涉嫌套取征地補償款數百萬元 嵩明縣4人被公訴

日前,昆明市嵩明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濫用職權案,4人涉嫌套取國家專項資金數百萬元被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付某某、李某某、占某某、諸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先后以工作經費不到位為由,套取征地補償款數百萬元。公訴機關認為,付某某、李某某、占某某、諸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負責征遷補償工作過程中,故意違反規定,套取國家專項資金數百萬元,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4人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4名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表意見。由于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嵩明縣紀委組織了全縣75個村(社區)委員會書記(主任)旁聽了該案的審理,以作警示。旁聽人員表示,今后將進一步增強自身的廉潔從政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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