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能通過登記“洗白” 購房者面臨巨大風險

近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重申小產權房等不能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通知》強調,對亂占耕地建房、違反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建房、城鎮居民非法購買宅基地、小產權房等,不得辦理登記,不得通過登記將違法用地合法化。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交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里頒發,又稱“鄉產權房”。這種房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部門不會給予備案,沒有合法的房產證,也不能落戶。

在昆明,云路裕庭、鳳凰雅苑、玉澤苑、昆明榕園等小區都屬于小產權房。而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小產權房是不合法的。2019年10月,昆明市官渡區曾針對小產權房的處理結果發布公告稱,由于云路裕庭和鳳凰雅苑兩個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屬于違法建設行為,擬依法沒收違法建筑。這也就意味著,小產權房涉違法建筑,面臨著被拆除的風險。

多年來,很多人對小產權房“轉正”充滿期待。雖然國家多次表態不支持小產權房合法化,但是很多人抱有幻想,甚至不顧風險交易小產權房。究其原因,主要是小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至60%。

然而,小產權房屬于舊村改造或新村建設,沒有市區規劃、建設管理部門的批復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督檢驗。小產權房占用的是集體土地,這類土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或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

【釋法】云南雁序律師事務所律師白杰分析,在農村,在集體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需履行嚴格的征用審批手續,違反法律規定占用農用地,改變土地性質進行開發建設的行為,還可能面臨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在未經合法審批取得宅基地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設房屋,自然也得不到法律保護。

怎樣才能避免陷入小產權房的風險呢?白杰建議,城鎮戶籍人口不能在農村取得宅基地,也不能自建住宅,而且根據現有法律法規,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在宅基地上建設的自建房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違反以上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受讓取得的農村房屋,存在受讓不動產權益不被法律保護的巨大風險。也就是說,城鎮人口除依法繼承取得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包括土地,地上房屋因自然或法定原因消滅所有權后,繼承取得的不動產權益即告消滅),或租賃使用外,其他受讓取得農村集體土地上的不動產均有得不到法律保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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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4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