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本報A11版報道了《呈貢花香滿徑小區業主投訴:房子建好一年半不交房 開發商還臨時漲價》一事。因無法認同開發商的要求,部分業主于2018年向呈貢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年9月,法院以簡易程序審理此案,未判決。昨天,呈貢區人民法院將此案轉為普通程序公開審理。

事情回顧
交房時間已超近兩年
接房費用一漲再漲
在此前的報道中,市民曾先生反映,自己2016年買了呈貢花香滿徑小區的房子,與開發商云南文產昆明置業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合同上約定交房期限為2017年6月。但交房時間已超過近2年,自己仍然沒能順利接房。開發商坐地起價,要求補交費用。
業主們反映,接房一事至今已出現過三次變故。2017年12月,云南文產置業有限公司曾在報紙上刊登過接房通知,要求業主30天內接房。“我們當時到小區接房,但是有兩輛車堵在小區接房點門口,旁邊還有許多穿制服的人阻撓,不讓業主接房。”業主姜先生說,當時開發商的解釋為“施工方阻礙交房”。
業主第二次收到接房通知是2018年1月。當時,開發商在一張《公告》里,要求業主準備好8600元的配套設施費用,還有住宅建筑面積50元/平方米的土地補償款、194.92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稅,而且產權車位每個要補收2萬元。
“現在費用又漲了,2018年房子的補交費用約為250元/平方米,如今已經是850元/平方米了。”近日,有業主稱,開發商在2018年1月公布的補交標準上又增加了費用。
從業主提供的一份日期為2019年1月16日的《關于“花香滿徑”補交費用的標準及說明》里,開發商稱,經認真核算,需要全體購房業主補交的費用有:一、太陽能熱水器、天然氣、可視對講、有線電視合計8600元/戶,沒有太陽能熱水器的樓層6000元/戶;二、車位的實際成本為13.8萬元/個,產權車位預交費用10萬元/個,補收2萬元/個;三、剩余不足金額分攤到住宅建筑面積中,每平方米增加850元(包含增加的土地補償款:50元/平方米;稅金:補收土地增值稅195元/平方米;開發成本:296元/平方米;預先分配的商業部分利潤:123元/平方米;成本測算面積差額:70元/平方米;融資成本、欠付工程款的違約金等費用116元/平方米)。
“我買的房屋是142平方米的,套內面積110平方米,按開發商新的說法,我得補交10多萬元。”姜先生說,自己購房時,開發商給出的價格是3398元/平方米(含公攤),而自己簽的合同上是按套內面積4400元/平方米計算的。
“當時花香滿徑小區的定價并不比周邊小區低,所以開發商現在以‘賣虧了’為由,要求補收各種費用是不合理的。”業主們這樣認為。
據了解,因開發商遲遲不交房,部分業主于今年3月16日、17日、23日自發組織入住活動。他們到小區里更換單元樓門,舉辦開工儀式,拖運裝修材料等。
最新進展
案件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公開審理
2018年,部分業主向呈貢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年9月,呈貢區人民法院以簡易程序開庭審理,但并未判決。此后,呈貢法院將案件轉為普通程序,于昨天進行公開審理。
從中國庭審公開網的直播中可以看到,庭審中,原、被告爭論焦點主要為:房子是否符合交房標準?開發商增加的費用是否合理?
文產公司:房子還不具備交房條件
業主:已有部分業主交費后入住
25日庭審一開始,原告方(業主方)律師補充道:“法庭上次開審之后,有部分業主在相對滿足文產公司要求后已經居住到小區里,這與被告(文產置業有限公司)上一次開庭稱花香滿徑小區還不具備交房條件的事實不一致。”業主方提供了3月14日電視臺的視頻報道作為證據。隨后,原、被告雙方就花香滿徑小區是否符合接房條件展開爭論。
“年前,由于出現農民工工資款的問題,文產公司曾向住建部門請求劃款。但仍然不夠,施工單位索要工程款,文產公司只能違法地(讓部分業主)進行了接房,所得款項全部給了施工單位。呈貢區住建局、呈貢區產權交易中心得知情況后,已向文產公司發了停止交房通知。”文產公司一方認為,從法律上講,花香滿徑還不具備交房條件,并提供了一份有關房子驗收的“情況說明”。
文產公司表示:“25日涉訟的9戶房產分別位于一期、二期、三期,9棟房產的主包單位不一樣。目前,位于一期和三期的房產已有工程初期驗收記錄,但沒有最后的竣工驗收。而另外幾套位于二期的房產,施工單位至今都未配合初驗。”
對此說法,業主方并不認同。業主方認為,根據第一次庭審過程中文產公司提供的材料來看,所涉訴的房產已經完成了五方驗收,驗收方已轉為文產公司,文產公司應按合同將房屋交給業主。
文產公司:一棟樓爛尾致資金缺口
業主:被告違約在先,應付違約金
據了解,花香滿徑小區共有3400多戶,目前已接房的有兩三百戶。大部分業主都對開發商的漲價標準存有異議。25日的庭審過程中,增收費用的問題成為另一大焦點。
“當時房屋定價低是因為地價低,花香滿徑作為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下稱醫院)定向開發的職工配套房,在醫院的配合下,開發商是以106萬元/畝的價格取得土地的。這個價格是按房屋均價倒推出地價,再按地價進行申報審批的。”業主方補充,造價報告是醫院與文產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造價公司核算出來的,且報告是2015年12月出來的,時間在業主與開發商簽正式合同之前。因此,文產公司“賣虧了”的說法站不住腳。
業主方稱,業主已按合同履行完全部義務,是文產公司的行為導致了該房屋遲遲沒有交付給業主。被告違約在先,應該按照合同,以20元/天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并履行辦理產權證的義務。業主方還補充,第一次庭審后,業主方已到稅務局核實過,部分業主的房產、車位都已經有相應發票,文產公司有義務將稅票發票交給業主。
文產公司稱,當初同意醫院的定價,是需要將商品房的部分利潤補充到住宅的成本中,但是目前小區1—25棟住宅已基本完工,第26棟商品房卻出現了爛尾,所以就有一部分資金缺口。同時,文產公司仍欠著多家施工單位工程款,施工單位不同意驗收,文產公司也沒有辦法。所以,文產公司認為業主們應該根據現實,重點考慮如何解決問題。
據了解,本著對該案負責的態度,呈貢區人民法院當日并未對此案進行宣判。
“如果問題沒得到根本解決,就算法院判文產公司破產,就算業主成功入住,小區后期的水電供應、設施維修也都會遇到問題。”業主們對之后的生活擔憂不已。
★法律法規
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區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為: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第一百四十三條則明確,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而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訴訟案件時通常所適用的程序。在民事訴訟法中,普通程序位列眾多程序之首,而且與其有關的條文最多——共有31條,內容最復雜,集中體現了民事訴訟的基本結構、完整性和層次性。從普通程序的基本結構來看,包括起訴和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訴訟中止和終結、判決和裁定等5個環節。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呈貢區人民法院將花香滿徑小區一案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并公開審理,一方面說明此案案情復雜,另一方面也體現出法院對此案的高度重視和審慎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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