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規劃變更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公示

經嵩明縣人民政府批準,同意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規劃變更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具體情況如下:

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地塊位于楊林工業園區空港大道西側,景觀大道北側,面積為34502.46平方米(51.75畝),根據嵩明縣規劃局《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空港俊發城1#地塊規劃設計條件》(開規條件(2018)001號),土地用途為B-商業/商務用地,容積率由2.41~2.71變更為1.0<B≤1.89,土地剩余年限為35年。經測算應補繳土地出讓金為負值,政府不再退還土地出讓金。

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地塊位于楊林工業園區空港大道西側,核心商務區七號路東側,面積為67671.99平方米(101.51畝),根據嵩明縣規劃局《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空港俊發城2#地塊規劃設計條件》(開規條件(2017)024號),土地用途為RB-商住混合用地,商住比例由2:8變更為1:9,容積率由1.49~1.79變更為2.82,土地剩余年限為65、35年。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為860.2464萬元。

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3#地塊位于楊林工業園區空港大道西側,核心商務區七號路東側,面積為69636.38平方米(104.45畝),根據嵩明縣規劃局《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空港俊發城3#地塊規劃設計條件》(開規條件(2018)002號),土地用途為RB-商住混合用地,商住比例由1.1:8.9變更為1:9,容積率由1.56~1.86變更為1.0<RB≤2.27,土地剩余年限為65、35年。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為92.9643萬元。

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4#地塊位于楊林工業園區景觀大道北側,證載面積為69443.60平方米,證載用途為商務金融用地,地塊原規劃容積率為3.92~4.22。現變更情況為:根據嵩明縣規劃局《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空港俊發城4-1#地塊規劃設計條件》(開規條件(2018)003號),4-1#地塊土地面積為17960.89平方米(26.94畝),土地用途為B2-商務用地,容積率變更為1.0<B2≤1.76,土地剩余年限為34.7年。經測算應補繳土地出讓金為負值,政府不再退還土地出讓金。根據嵩明縣規劃局《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空港俊發城4-2#地塊規劃設計條件》(開規條件(2018)004號),4-2#地塊土地面積為25299.71平方米(37.95畝),土地用途變更為R2-居住用地,容積率變更為1.0<R≤3.30,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為348.6298萬元。根據嵩明縣規劃局《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空港俊發城4-3#地塊規劃設計條件》(開規條件(2018)005號),4-3#地塊土地面積為26183.00平方米(39.27畝),土地用途變更為R2-居住用地,容積率變更為1.0<R≤3.31,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為371.7724萬元。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申請4#地塊規劃變更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共計720.4022萬元。

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6#地塊位于楊林工業園區中心商務區一號干道東側,根據嵩明縣規劃局《云南俊發鑫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空港俊發城6#地塊規劃設計條件》(開規條件(2018)008號),土地面積為19904.90平方米(29.86畝),土地用途由商務金融用地變更為R2-居住用地,容積率由1.58~1.88變更為1.0<R≤2.95,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為294.9909萬元。

現將出讓供地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15天,如對上述供地情況有異議,請將書面意見反饋到嵩明縣國土資源。(聯系電話:0871-67912446)

                                     嵩明縣國土資源局

                                        2018年10月30日

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與本站聯系刪除或協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的文章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相關資訊

猜您喜歡

參與討論

登錄 注冊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