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云南省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黨委宣傳部,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各銀監分局,稅務局、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宣傳部、公安部、司法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關于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建房(2018)58號)精神,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稅務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價局、云南銀監局、云南保監局制定了《云南省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聯系人及電話:張靈,0871-64321793(傳真);

電子郵箱:95430778@qq.com

附件:云南省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附件

云南省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房地產工作的相關決策部署,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關于在部分城市先行開展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的通知》(建房(2018)58號)精神,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針對近期部分城市房地產市場亂象,通過部門聯合執法,重點打擊投機炒房行為和房地產“黑中介”,治理違法違規行為和虛假房地產廣告,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二、整治重點

(一)投機炒房行為

1.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

2.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3.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散布房地產虛假信息,以及雇傭人員制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4.通過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二)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1.采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

2.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5.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

6.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

2.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如捆綁車位、裝修)等方式,變相實行價外加價

3.一房多賣,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4.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或減輕自身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5.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

6.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四)虛假房地產廣告資訊信息

1.通過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

2.發布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欺騙、誤導購房人。

3.發布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

4.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

5.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充分認識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提出工作目標,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任務,明確整治措施,落實監管職責,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昆明市的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請于2018年8月15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成立專項行動小組。各州市仨房城鄉建設部門要聯合當地宣傳部門、公安局、司法局、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物價局、銀監分局等部門成立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合查處機制,發揮部門合力,全面排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精準打擊。

(三)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訴渠道。各州市要建立并對外公布專項行動的投訴舉報電話、信箱(包括電子信箱)。廣泛發動群眾監督,引導公眾參與整治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掛牌督辦,及時公布查處結果,積極主動回應社會監督,著力構建房地產市場共治共管的局面。

(四)全面開展專項行動治理工作。各地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立即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要把打擊侵害群眾利益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整治房地產市場亂象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整治重點,對存在違法違規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請昆明市從8月起,于每月1日前書面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包括5個以上典型案例),其佘州市根據查處情況及時報送查處的典型案例。

四、工作要求

(一)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牽頭建立專項行動信息發布機制,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加強政策解讀,正面引導輿論,通過定期集中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形成震懾,為房地產市場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強化督查問責杌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委宣傳部、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稅務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物價局、云南銀監局、云南保監局將在各地自檢自查杳的基礎上,聯合組成督查小組,對重點城市和開展整治行動不力、人民群眾投訴較多、房地產市場違法速規行為較為嚴重的地方進行督查和抽查,對工作推進不力、涉嫌隱瞞包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部門和人員,將堅決予以問責。

(三)建立監管長效機制。要堅持整頓規范與制度建設并重、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督并重、加強管理與改善服務并重、投訴受理與主動監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產行業信用體系,積極推進房地產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進一步規范全省房地產市場秩序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8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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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04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