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昆明、版納之后,房價直逼昆明的大理市也開始了樓市調控。
7月9日,大理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穩定商品住房市場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十二條調控政策,抑制大理房價上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規銷售等行為。其中最重要的是《通知》明確,在大理市行政區范圍內新申辦預售證的項目,以及今年已取得預售證項目的未售房源(未網簽)申報備案價格應參照大理市范圍內同區域、同項目、同品質、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成交均價,且申報的價格變動幅度不得超過10%。
同時,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不得高于申報的預售價格,不得以“價外加價”等方式超出預售價格對外銷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自申報預售價格備案之日起6個月內,每月實際銷售均價不得高于已備案預售價格,預售價格6個月后方可申請調整,且每次上浮不得超過6%。
此外,《通知》還明確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或個人,采取包銷、團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房,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規銷售、炒買炒賣、規避調控政策、制造市場恐慌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以下為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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