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委員:借鑒“河長制” 探索建立“路長制”

3月14日,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昆明市伊斯蘭教協會會長代俊峰在《關于在全國主要城市建立“路長制”的提案》中呼吁借鑒“河長制”經驗,在全國主要城市中管理難點多的街道探索建立“路長制”。

代俊峰認為,“河長制”如今已在全國推開,對形成“人人治河水長清”的局面功不可沒。從“河長制”的實施可以看出,由于制度設計科學、頂層推動有力,制度推行以來,黨政部門的主要領導有職有責,高度負責,把心思真正放在了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綠水青山上,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激發群眾的綠色環保意識,形成了群眾參與的良好態勢。

反觀城市道路管理,目前還存在規劃設計不合理、歷史欠賬較多、重建設輕管理、街道權屬不明、利益糾葛不清、多頭管理以及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等諸多問題。

代俊峰建議,應該在城市中管理難點眾多的道路街道試點推廣“路長制”,由國家相關部門組織調研,草擬方案,從明晰職責入手,激發活力、提高效能、綜合施治、接受監督,形成長效機制全面推行。

云南日報 記者尹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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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長制”是昆明市在“河長制”基礎上推出的一項對“四環十七射”道路兩側控制區進行環境整治的舉措。

2010年4月,昆明率先對“四環十七射”道路兩側控制區環境綜合整治實行路(段)長制,由市領導任路長,3個開發(度假)區、14個縣(市)區主要領導為“段長”。當年11月,昆明市盤龍區、官渡區和五華區的區公路、鄉公路和村公路也開始執行這項制度,路(段)長也多是區主要負責人、社區主任或者村委會主任。

這項制度實行由領導掛帥當路長,按科學規劃、拆臨拆違、建綠透綠、綜合治理的原則,對納入路長責任制管理的道路環境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綜合治理。當時輿論評價稱,“這是昆明做好園林綠化和生態建設,著力打造品質春城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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