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全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體制改革,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非稅收入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將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11項非稅收入項目,逐步改由地稅部門征收。其他適宜由地稅部門征收但不具備條件的項目,由財政部門商地稅及有關部門,成熟一項改由地稅部門征收一項。
此次非稅收入征收管理體制改革主要是理順財稅部門的征管職責。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全省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實施全省非稅收入征繳電子化管理,監督檢查非稅收入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處理非稅收入的違法違規行為。地稅部門負責征管范圍內非稅收入項目的征收、催繳、記錄、匯總、核對,通過征收管理系統征繳非稅收入。
此外,改革明確了地稅部門的改征范圍。地稅部門在負責征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等9項非稅收入項目的同時,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無線電頻率占用費,土地復墾費,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上繳財政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其他利息收入,產權轉讓收入,清算收入等具備條件的11項非稅收入項目一并納入征收范圍。其他適宜由地稅部門征收但不具備條件的項目,由財政部門商地稅及有關部門,成熟一項改由地稅部門征收一項。
暫由原征收單位征收的項目主要包括:按照傳統方式征收、難以采用信息化手段征收的項目;無固定征收對象的罰沒性項目;收入零星、分散,且即交即辦的向自然人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車輛通行費等項目。
按照省政府確定的時間表,2017年底,完成一次性改由地稅部門征收的11個項目的移交工作,2018年1月1日起改由地稅部門征收;其他適宜由地稅部門征收的項目,分期分批改由地稅部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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