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經適房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

昨日,廣州市財政局與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聯合發布《廣州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規定》。《規定》明確,2007年12月18日前已售出或已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兩年后方可上市。2007年12月18日及以后簽訂購房合同的經濟適用住房,自簽訂購房合同之日起5年后方可上市,產權人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8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昆明也有類似的規定。根據2006年7月21日起執行的《昆明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經濟適用住房從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根據該辦法的規定,也就是說5年后,經適房將可以上市交易。

據悉,昆明市經濟適用住房從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出售時,按照成交價總額的3%向政府繳納房屋收益;按照屆時該地塊分攤土地面積及其所在區域基準地價的25%向政府繳納土地收益。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產管理局核準后,允許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后,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從原房屋所有權證取得之日起計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從很多城市來看,經適房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違規問題和現象,比如開寶馬車買經適房的等等。就昆明來看,昆明的首批經濟適用住房子君村經適房在2010年5月才交房,因此,目前,還未達到上市的時間。

云南財經大學房地產與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張洪教授認為,從全國和我省目前的保障房建設重點來看,主要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經適房的建設量已經很少。從此舉也不難看出,今后,我省將主要通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來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問題。

                          來源:云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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