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我國住房法律體系現狀和存在問題,借鑒國外住房立法的實踐經驗,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完善我國住房法律體系:
1.盡快制定我國住房的基本法律。堅持以人為本的法治理念,通過《國家住宅法》進一步明確“人人享有適當的住宅”的核心目標,強化對“居住權”的法律保護,確保居民基本住房權利,讓住房真正回歸居住本質。明確規定政府有責任為居民家庭實現居住權提供幫助和支持,同時,政府有義務促進住房市場的健康發展,為其提供良好的體制與政策環境。
2.盡快出臺《住房保障法》,填補我國住房保障法律的空白。通過立法明確住房保障范圍、保障對象和保障標準。充分考慮我國工業化、城市化發展趨勢,根據城市新增人口因素,實現對城鎮常住居民的保障層次之間的有效銜接。對于產權型保障性住房(如經濟適用住房)要大幅降低獲益空間,對于租賃型保障住房(如公租房),要建立長效、規范的保障性住房支持體系,盡快彌補現行財稅、金融以及土地法規中的空白和不足。
3.總結經驗,將符合我國國情、行之有效的住房政策上升為法律或行政法規。對自主型、改善型和投資型住房消費,建立差別化的支持體系,并以法律形式將這種差別化政策確定為國家長期住房市場調控的價值取向。通過利率、規劃、稅收等方面的法規修訂,鼓勵開發企業提供中小套型、中低價位的住房。通過法律形式建立穩定的住房調控體系,引導住房價格形成合理水平,建立完善住房問責機制。
4.強化住房法律監督和執行機制。提高住房執法效率的根本在于,進一步明確住房開發、交易、中介服務、物業管理等環節的法律監督機制,依法建立專業的住房執法機構,并賦予一定的權力和職責,切實維護住房法律的權威性。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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