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一套房,房產中介賺了6萬元差價
房產中介價差高達6萬元,20平方米房產中介經營面積有何依據,執法主體應予明確……在昨天舉行的《昆明市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聽證稿)》聽證會上,聽證代表針對管理辦法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意見和建議。
還有聽證代表建議,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過關率低,建議適當降低考試難度,不然會形成大部分人沒有資格證的現象,建議制定一個考試人員入門資格最低適用要求。
聽證代表還建議,由兩家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成交后只能按一家中介機構來計算中介費
據悉,昆明市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含分支機構)達500家,從業人員達2000人。
代表經歷:
中介差價高達6萬元
聽證代表、來自昆十中的張盛老師,對征求意見稿中嚴禁房地產中介“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的規定感到欣喜。
張盛介紹,自己學校的老師賣舊房子時就遇到這樣的情況,老師先給中介一個底線價格,結果,房子賣出去時,中介公司的售價與他的底價差了6萬元。老師大吃一驚,中介方面的解釋是,房子掛了兩個月,這套房子先由中介整體盤下來了,之后才以更高的價格賣出去。
張盛也談到親身經歷。他在一家房產中介所預交2000元定金時,業務員打了白條。張盛提出要一張公司蓋章的定金收據,業務員說他去另一個連鎖店拿,讓等10分鐘。結果業務員這一去,40分鐘不見面,張盛老師只好先離開。過了幾天他再去這家中介所,那名業務員已辭職了,而中介卻不承認這張定金白條,為此雙方扯了好長時間,最后是當天在場的另一位業務員接下了這單活。
張盛建議,對于不誠信的業務員,應在信用檔案業界公示平臺上公示。
代表質疑:
20平米經營面積依據何在
聽證代表畢永國,是昆明榮城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總經理。他認為,張盛代表所說的情況確實在房產中介行業客觀存在。出臺這樣一個管理辦法對行業發展非常必要。
畢永國也提出,聽證稿要求,房產中介機構須“有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且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現在的房產中介店面不少是十幾平方米,這個20平方米有何依據?
他還建議,房地產中介年檢時,檢了總店還要檢分店,時間拖得長,也很麻煩,像榮城有200多家分店,能否檢總公司后,開列分店清單年檢即可?
對此,決策發言人在答辯時表示,20平方米是準入的一個基本條件,也是國家和省里相關管理辦法所明確的。分店的年檢建議,將作考慮。
代表建議:
明確執法主體以免執法權落空
聽證代表曹華認為,聽證稿要求,房產中介要公示“信用檔案查詢方式,投訴電話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為什么公示的不是住建局等備案管理機構,而是價格部門舉報電話?另外,處罰措施的規定中,都是寫的由“相關執法主體”來處罰,沒有明確規定是哪個部門,是否會造成執法權落空?
對此,決策發言人表示,價格違法應由價格管理部門來處理,但也可考慮由住建部門來轉相關問題。之所以沒有明確執法主體,是考慮到將來是否由綜合執法部門來執法。來源都市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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