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房東交房遲了,中介公司能全額收到客戶傭金嗎?
客戶顧小姐委托中介公司買房。公司幫顧小姐介紹了某小區的一套物業,顧小姐看后很滿意,當場就付了意向金。第二天與房東順利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公司與顧小姐協商此次交易傭金為2.8萬,在簽訂合同的當日就付了一半傭金1.4萬,另一半交房的時候再支付。
交易過戶等手續辦理完成,但交房時,房東出現了問題,晚了近兩個月才交房給顧小姐。當公司找到顧小姐要求支付剩余1.4萬傭金時,顧小姐說公司沒有服務好,未和房東協調好交房時間,房東晚交房給她也造成了損失,剩余的傭金不可能再支付了。經紀人多次努力客戶也不肯支付剩余傭金。
案例分析: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6條規定,當客戶與房東簽訂買賣合同時,中介公司就已經居間成功,客戶應按照約定向中介方支付傭金。
2、沒有按時交房,屬于房東的違約行為所致,與中介公司無關。中介公司無過錯,客戶無權拒付傭金。
3、客戶可以就延遲交付的問題,依據買賣合同追究房東的違約責任;同時,也應當依據與中介公司的約定支付傭金。
4、中介公司應與客戶盡力溝通,說清楚晚交房是房東的責任,公司也幫忙多次做了協調,與中介公司無關。如在簽訂合同時,經努力爭取,客戶不愿全額支付傭金,要分開支付的,經紀人應要求雙方簽訂《傭金確認書》,約定傭金支付具體金額、支付日期,并做好后期的服務工作。遇到類似糾紛,應盡量讓雙方見面協商,最好不要電話協商。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與本站聯系刪除或協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的文章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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