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也要明碼標價
《細則》規定,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在取得預售許可和銷售現房時,對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按照本實施細則實行明碼標價。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的明碼標價也要參照《細則》執行。云南省要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對每套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積進行明碼標價。銷售車位(庫、房)的,應同時標明車位(庫、房)的價格。
《細則》特別提到,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銷售商品房之前,商品房經營者應當按一套一標的要求,將銷售價格、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向項目開發所在地的市(州)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進行備案。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銷售價格發生變動,應當另行備案。
此外,還要求商品房經營者在商品房交易(銷售)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采取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綜合信息將一并公示
記者注意到,云南省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方式將由云南省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統一監制。在《云南省商品房銷售綜合信息公示表》中,需要公示樓盤基本信息、商品房基礎設施配套情況、優惠折扣情況、商品房前期物業管理費用(僅限銷售時已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此外,商品房價外代收代辦費用也要求公示;銷售車位(庫、房)價格同樣要求公示。
而銷售價格公示也非常細致地要求公布層高、日照條件、裝修狀況和公攤面積,此外,《云南省商品房裝修狀況公示表》中還詳細列出墻面、頂棚、地面、廚房的裝修材料及配件名稱、品牌、型號、廠家等信息。
《細則》規定,對已銷售的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如果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成交價格。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商品房經營者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不規范的價格標示誤導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
商品房經營者不按照本實施細則明碼標價和公示收費,或者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的,由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
省發改委表示,五一期間將大力對商品房明碼標價落實情況進行監管,對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及商品房銷售過程中的價格欺詐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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