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住房公積金關于進一步加強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進一步改進服務優化流程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昆公積金〔2017〕213號

鐵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機關各處,各歸集受托銀行,各繳存單位及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關于“放管服”工作要求,不斷提升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服務水平,防范及降低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風險,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互聯互通,推動“互聯網+”服務(包括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業務大廳、“昆明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昆明公積金”手機app,以下簡稱線上渠道)。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昆明實際,提出了優化辦事流程,簡化提取手續,精簡提取材料,進一步提高公積金管理效能和業務審核準確性的工作措施,經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

(一)購買昆明市行政區域內住房的;

(二)購買昆明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的;

(三)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四)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租房的;

(五)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

(六)離休、退休的;

(七)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出境定居、應征入伍的;

(九)支付物業費的;

(十)法院強制扣劃的。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

(一)購買昆明市行政區域內住房的

1.申請人及其配偶所購房屋類型為商品住房的,具體指新建商品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

(1)首次辦理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繳存職工須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或收據、配偶有效身份證和結婚證(所購房屋為婚后財產的需提供)。

(2)首次辦理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的繳存職工須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二手房買賣合同、不動產登記證、契稅發票、配偶有效身份證和結婚證(所購房屋為婚后財產的需提供)。

后續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

后續提取還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房價總額(二手房房價總額以契稅發票為準)。

辦理時限:不超過兩個工作日。

2.申請人及其配偶所購房屋類型為回遷房的。

首次提取須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拆遷合同和回遷安置協議或購房合同、補交房款差價發票或收據、配偶有效身份證和結婚證(所購房屋為婚后財產的需提供)。

后續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

后續提取還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補交房款差價總額。

辦理時限:不超過兩個工作日。

3.申請人及其配偶所購房屋類型為經濟適用房的。

由項目發起單位先至市公積金中心進行備案,需提供:備案申請書、項目建設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政府主管部門的立項批復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經市住建部門審定通過的購房資格人員名單、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模板。備案后,符合提取條件的申請人及其配偶方可按照該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

首次提取須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或收據、配偶有效身份證和結婚證(所購房屋為婚后財產的需提供)。

后續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

后續提取還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房價總額。

辦理時限:不超過兩個工作日。

4.申請人及其配偶使用市公積金中心(含省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購買上述三種住房的,還可以辦理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前沖抵住房公積金貸款本金業務。在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之前,不再受理其他所購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

沖抵住房公積金貸款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或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提取證明。

辦理時限:現時辦結。

5.申請人及其配偶所購房屋為法院拍賣住房的。

首次提取須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法院拍賣文件、不動產登記證、契稅發票、配偶有效身份證和結婚證(所購房屋為婚后財產的需提供)。

后續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

后續提取還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房價總額。

辦理時限:不超過兩個工作日。

(二)購買昆明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的

1.申請人及其配偶購買昆明市行政區域外住房的,需對所購住房情況進行核查,所購房屋所在地須為申請人(或其配偶)戶口所在地或單位工作地。

(1)首次辦理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繳存職工須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或收據、配偶有效身份證和結婚證(所購房屋為婚后財產的需提供)、申請人(或其配偶)戶口簿或工作單位所在地證明(異地分支機構需提供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或分支機構成立文件的復印件),申請人使用過商業銀行貸款的可提供貸款合同原件輔助核查。

(2)首次辦理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提取的繳存職工須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購房合同、不動產登記證、契稅發票、配偶有效身份證和結婚證(所購房屋為婚后財產的需提供)、申請人(或其配偶)戶口簿或工作單位所在地證明(異地分支機構需提供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或分支機構成立文件的復印件),申請人使用過商業銀行貸款的可提供貸款合同原件輔助核查。

(3)首次辦理異地購房且辦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的繳存職工須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購房合同、配偶有效身份證和結婚證(所購房屋為婚后財產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原件【不需要提供申請人(或其配偶)戶口簿或工作單位所在地證明】。

后續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

后續提取還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房價總額。

辦理時限:首次提取不超過七個工作日,后續提取不超過兩個工作日。

辦理上述(一)、(二)項購房類提取業務,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購房類型中涉及房屋使用市公積金中心(含省級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包括組合貸款)的提取,累計現金提取金額不超過房價總額減去公積金貸款金額。若在辦理該類提取業務時存在貸款逾期記錄的則不予辦理(該類業務同時保留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沖還貸業務)。

2.不符合規劃建設規定的房屋和購買非自住住房(如商業性質公寓、商鋪用房、寫字樓、車位、車庫等)以及房屋裝修,不得申請提取公積金。

3.申請人及其配偶、擁有房屋產權的共同買受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本人賬戶內不超過所占份額的住房公積金。未約定份額的,只對共同額度進行限制,即申請人及其配偶、擁有房屋產權的共同買受人及其配偶共同提取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房價總額。

4.屬于職工婚前財產的,在婚后夫妻雙方可攜本人有效身份證、結婚證、《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公證書》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申請關聯,關聯后可按上述流程辦理提取。

5.屬于職工婚后財產的,雙方離婚,非房屋產權擁有人可攜本人有效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申請取消關聯。

6.在同一年度內、同一套住房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交易的,市公積金中心可視為非自住性質套取住房公積金不予以受理。

7.繳存職工購有多套住房的,由繳存職工確定其中一套住房進行提取,辦有公積金貸款的優先。

(三)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翻建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首次辦理新建、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繳存職工須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房屋所在地的規劃和國土部門分別批準新建、翻建的文件、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施工決算表(以首次申請時所提供材料為準)。

后續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

后續提取還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提供發票金額或施工決算表總額。

辦理時限:首次辦理不超過七個工作日,后續辦理不超過兩個工作日。

2. 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首次辦理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繳存職工須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鄉(鎮)人民政府以上部門出具的房屋權屬證明、縣(市)區以上具有鑒定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施工決算表(以首次申請時所提供材料為準)。

后續至市公積金中心服務網點辦理提取,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本人繳存銀行儲蓄卡或存折、提取證明。

后續提取還可通過線上渠道辦理。

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提供發票金額或施工決算表總額。

辦理時限:首次辦理不超過七個工作日,后續辦理不超過兩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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