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建廳關于認真做好云南省房地產估價管理系統升級應用工作的通知

根據《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房地產領域“放管服”政策工作的通知》(云建房函〔2017〕299號)要求,為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估價市場健康發展,規范房地產估價機構日常行為監管,加強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審批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現有“云南省房地產估價管理系統”進行了系統升級,并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上線運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通過管理系統開展機構備案及行業信息發布工作,充分發揮信息平臺在行業準入、行為監管、估價報告管理、行業信息化及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提升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水平。

二、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嚴格按照《資產評估法》、《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6〕275號)相關規定開展 及以下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工作,申報、審批、制證工作必須在“云南省房地產估價管理系統”內實施,不得任意提高和降低備案標準。對現有 及以下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原資質繼續有效;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組織形式、住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申請辦理變更事項時,由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換發備案證書。對于現有 資質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有效期滿后未達到資產評估法規定條件的,不予備案,不得開展房地產估價活動。

三、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依托“云南省房地產估價管理系統”做好本轄區內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機構估價報告備案管理工作,對于不按規定進行報告備案、虛假報告備案、虛報業績等違規行為,要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視情況進行相應處罰。

四、對于本系統升級前已批準備案發證的 及以下房地產估價機構,各備案審批部門要督促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在系統內完善估價師相關信息(包括:房地產估價師和其他類型估價師信息),逾期未完成的,視為未達到備案等級相關規定要求,請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估價機構異地執業的日常監管,對未按估價程序和標準執業、房地產估價報告未留存、未按要求報送備案表、估價報告質量不高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應嚴格按照《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處理;異地執業的房地產估價機構應嚴格按照《房地產估價規范》和相關行業標準從事業務,遵守執業地房地產估價法律、法規,配合當地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監督管理。

六、請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關銜接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不定期對各州、市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審批工作開展檢查,對于違反相關規定實施備案管理的,將視情況采取責令整改、問責、撤銷機構備案等措施。

聯系人及電話:付強,0871- 320772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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