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屢禁不止 盤龍區禁止開發商代收維修資金

一直以來,昆明的開發商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都是慣例,但一些開發商代收維修資金之后,卻不移交給屬地住建部門管理,導致小區無法使用維修資金,而且還影響辦理產權。日前,盤龍區政府網站發文明確表示:盤龍區轄區內項目將不允許投資、開發企業或物業公司再代收,所有的住宅維修資金均由區住建局安排工作人員收取。云南房網注意到,此前五華區也曾表態不允許開發商代收維修資金,在盤龍、五華兩區先行之后,昆明其他各區也很有可能出臺政策,此舉將不僅從源頭上杜絕挪用維修資金,保障了業主的權益,對開發商來說也省去不少麻煩,堪稱兩便。

盤龍區住建局到城市公園廣場交房現場收取維修資金(來源于盤龍區政府網站)

盤龍區住建局到城市公園廣場交房現場收取維修資金(來源于盤龍區政府網站)

盤龍區內開發商、物業公司不得代收維修基金

盤龍區政府發布的《盤龍區住建局為民管好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一文表示:“一直以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都是在交房時,由投資、開發企業或物業公司代收,在此過程中存在因投資、開發企業或物業公司在交房之初代收后,遲遲沒有移交住建部門,一旦擅自挪用維修資金,業主的權益將受到侵害。為此,經研究決定,盤龍區轄區范圍內項目將不允許投資、開發企業或物業公司再代收,所有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均由區住建局主動安排工作人員收取,收繳之后直接存到銀行專戶中。”

文章還透露道,5月15日,云南映象城市公園廣場交房時,盤龍區住建局專門安排工作人員到項目現場收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拉開了盤龍區轄區范圍內項目不再允許投資、開發企業、物業公司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序幕。

挪用屢禁不止 五華、盤龍先后表態禁止開發商代收維修資金

昆明開發商代收維修資金后不移交或挪用的例子不少。以往媒體曾報道過的就有創意英國、龍園荷塘月色寧康園、云康園等項目,開發商都出現過拒不移交,或是挪用住宅維修資金的情況。僅五華區轄區內,2015年12月五華區住建局召開的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移交、追繳會上,就公布了37家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拒不履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代繳義務。

 荷塘月色小區

荷塘月色小區

昆明市住建局《關于調整住宅專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的通知》規定,多層住宅、低層住宅、別墅、小區內非住宅的首期維修資金為66元/平方米;高層住宅(含帶電梯的多層)首期維修資金為90元/平方米。如此下來,一個小區的維修資金將是一筆大數目。

對于該項資金,2008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業主大會成立前,住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主管部門應委托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維修資金專戶。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未交存的開發商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從云南省啟動維修資金收繳工作以來,業主繳納的住宅維修資金基本都是由開發商代收,而后再移交給屬地住建部門管理。其弊在于:首先,開發商代收之后,為了獲得利息收入或是其他原因,故意推諉不移交,導致業主接房多年都不能辦理房產證。而且有的開發商代收維修資金之后直接挪用,不僅導致業主不能辦理房產證,而且小區如果面臨維修時,將無法申請到維修資金。

對于開發商代收住宅維修資金一事,除了盤龍區以外,五華區也進行過表態。據報道,2015年實力郡城小區老化漏水,業主反映要求進行維修,但由于開發商一直未將維修資金移交五華區住建局,導致小區無法維修。事后,五華區住建局房產管理科科長張澍表態:“今后,我們將不允許投資、開發企業再代收、代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均由住建局來收”。

五華、盤龍兩區都相繼對收取維修資金進行了規范,盤龍區更是開始安排工作人員到交房樓現場直接收繳,有理由相信,這一對以往代收維修資金做法的糾正措施,有可能也將在昆明其他各區落實。在全國范圍來說這也是一個趨勢,目前已有包括北京、濰坊、石家莊等地,都先后出臺過相關規定,禁止開發商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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