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規范的市場,消費者才可以充分發揮用腳投票的權利,拋棄不講規則的商家。
自國家發改委于2014年底一紙令下放開住宅小區停車服務等7項服務價格后,重歸市場調節的小區停車收費就像撒歡了一樣,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在一次次“探底”,似乎想摸清業主能接受的“底線”。近日,候谷花園小區開發商一紙通知告知漲價,業主不滿漲價激憤走上維權之路。其實,昆明住宅小區停車的“戰爭”從未停歇,除了價格上漲,還有諸多亂象。
因為停車難,所以停車費的問題日益凸顯。對開發商來說,供不應求就是最好的商機,利用這種供需不平衡來提高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完全符合利益最大化的資本天性。問題在于,小區停車幾乎就是一種剛性消費,所以每一輪漲價都會引發業主的焦慮。焦慮的不是漲價本身,而是這次漲了下次還要漲嗎?何時是盡頭?
這事實上也是討論小區停車費問題的核心所在。國家放開小區停車服務的價格管制后,從理論上說,開發商對于擁有產權的停車位,確實享有自主定價的權利。但要看到,所謂“自主”并非隨心所欲、想漲就漲。一方面,小區停車位屬于配套的公共設施,開發商有義務首先滿足住戶的基本需求;另一方面,也因為是公共服務,所以定價權不能完全由某一方來控制。比如我省現行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明確:住宅小區公共區域停車設施收費,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大會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原則上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只是這樣的規定過于原則,現實不好操作,比如很多小區并未成立業主大會,而所謂的“協商”,往往是各說各話、各講各理,難以達成共識。
所以,小區停車費問題,不能唯市場論,法理之外,還得講道理和情理。某種意義上說,小區停車位是一個壟斷型市場,如果開發商用這種壟斷優勢,隨時上漲價格,就有點霸王條款的意思了,也違背了市場誠信和交易公平。換個角度看,漲價不是不可以,但因為停車位是一種特殊的服務,漲價理由得說清楚,每月300元漲到每月500元,依據何在,哪些成本漲了?再次強調,停車位是一種配套服務,不該以盈利為目的,畢竟開發商賣的是房子而不是停車位。
小區停車費之爭,折射出的還是整個房地產市場的粗放化管理。一個成熟的市場,必須是誠信而有市場道德的,如此才能有更長遠的發展。而在一個規范的市場,消費者才可以充分發揮用腳投票的權利,拋棄不講規則的商家。但在當下,一套房子在普通家庭中占有太大的比重,甚至是一些家庭的全部財產,無論是開發商,還是業主,都沒有足夠的精力關注停車位這些細節。說到底,停車難、停車貴這個鍋,還得高房價來背。
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與本站聯系刪除或協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的文章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