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鎖大鎖電動車被盜責任自負,充電器被盜責任自負,各種損壞擦傷責任自負,總之不管你的車在車庫發生了什么,都是責任自負,并且收費不合理,充電要55元一個月,這都靠近三環了……10日晚,網友@親愛的偏執狂Sue向晚報報料,萬科金域國際的地下電動車保管站貼出了“霸王條款”,記者調查后,昨日該小區物管回復稱,保管站將于近日更改條款。

條款 車輛擦傷不負責
@親愛的偏執狂Sue表示,她所在的小區是萬科金域國際四期,在高新區。在其提供的圖片上,一個署名為昆明優沁停車服務有限公司的停車須知上指出,除車輛以外的一切小件物品(電動車包括充電器)請車主自行管理,如有遺失自行負責。在車場停放的車輛必須一票一車,如車不拔鑰匙,不上鎖,導致車輛丟失,責任自負。不得用其他車輛頂替停放,否則按臨時停放車輛計算。
同時,在車場停放的車輛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收費,中途不退還停車費,任何車輛在停車期間,如有擦傷,刮傷等本車場概不負責(車輛遺失、大面積撞傷除外)。停車費到期的電動車主,請自覺來值班室續費或辦理終止停車手續,需繼續停放的車輛必須提前3天前來續費,否則將視為終止停車合約,出現的一切后果由車主自行負責。3個月不來續費認領車輛,作無主車處理(報請公安派出所備案)。
回應 近日將更改條款
“希望廢止這個霸王條款,另外得加強保管員責任心,不要只會推卸責任。” @親愛的偏執狂Sue說。
記者11日下午來到該小區門口,保安通過對講機聯系了物管相關工作人員,但記者未獲許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庫。再等待了10多分鐘后,保安登記了記者的聯系方式,并表示會有專人對接此事。昨日下午,萬科金域國際物管方通過電子郵件就業主反映的電動車管理“霸王條款”一事進行回復,稱經物管協調后,保管站負責人已表示會根據客戶意見和建議近日內對條款做出更改,更改后的內容也將先與客戶做溝通和審核,待雙方確認無異議后,再進行公示。
說法 單方面規定無效
對于該“霸王條款”,記者聯系了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輝,他表示,從字面上看,停車須知中的確有存在“霸王條款”的部分,如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等。同時,對無主車的認定存在不合法,無主車需車主明確放棄所有權。“管理方單方面做出的規定,不一定有效;此外,規定中有涉及違法的內容,也無效。作為停車人,可不予理會。”張曉輝說。
該所律師尹德周也曾表示,小區電動車停車費高于昆明市收費標準是不合理行為,居民可以向發改委或者物價局反映,尋求幫助。
支招 收費太高可投訴
對于一個靠近三環的小區,月收費達55元符不符合規定?記者了解到,2010年昆明市發改委就對昆明市主城區非機動車停放收費進行了統一標準,在昆明四城區內助動車(包括助力車和電動車,含電動三輪車)白天每輛次為0.5元,夜間為1元。
據悉,目前物價局對電動車停放收費標準沒有調整,若遇到收費過高的情況,市民可向昆明各區物價部門進行反映,或致電“12358”熱線進行投訴處理。
業主吐槽
1.推責任
“貼出霸王條款,擺明了就是推卸責任。”
2.沒得選
“萬科金域國際四期就只有一個電動車保管站,根本沒得選擇。”
3.服務差
“保管員態度差且不盡職,就在他坐的位置右邊發生的事他表示看不見。明明寫憑卡出入,但是我們從來都是停完車自己去找卡,騎車的時候把卡放桌子上,也沒人看一眼。”
4.收費高
“不充電都要35元,充電就要55元一個月。這都靠近三環了。”
“霸王條款”還不少
據有關媒體報道,昆明停電動車遭遇“霸王條款”的不止萬科金域國際小區一例。
東盟森林小區
時間:2014年
事件:業主反映該小區停放電動自行車收費太貴:停一次電動車收費3元,充電停車一次收費5元。在小區過道上停放電動自行車,物管公司會擅自鎖車并收取50元的罰款。
國防路國防大廈
時間:2015年
事件:在國防路國防大廈上班的市民章先生因家中有急事需趕去處理,遂將電動車停放在單位樓下停車棚,待回來取時卻被告知需交費120元,合計一天收費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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