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遭盜 水岸藝城小區一住戶2年拒交物業費被物業起訴

劉女士9年前搬到小區后,家里曾進過賊,丟了上萬元的財物,還屢次被閑雜人員敲門。他將被盜的責任和居住的不安全感歸咎于物業服務失職,拒交物業費。劉女士的這一舉動遭物業公司起訴,昨日上午,雙方在西山區法院對簿公堂。

2007年,劉女士一家入住水岸藝城小區,與水泰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稱,從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劉女士就沒有再支付物業費。他們為劉女士提供了物業服務,劉女士卻未按時支付物業費,侵犯了該公司的合法權益,起訴要求劉女士支付物業服務費、二次加壓費、車庫物業費以及相關的滯納金一共7697元。

法庭上,劉女士認可拖欠了2年的物業費,不過她有自己的理由,并且她認為物業公司上調物業收費標準的行為不合理。

劉女士說,2013年3月,家中被盜,丟了現金2萬余元以及項鏈、首飾等財物。“我們家在一樓,竊賊是通過破壞了窗戶入室盜竊,當時我們就向警方報了案。我們要求調取附近的監控,可物業卻回復我們監控沒有拍到。”劉女士認為,發生被盜事件是因為物業公司安保不到位。從此之后,劉女士便不再交納物業費。

業主家中被盜,物業服務是否有過失,能不能成為不交物業費的理由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劉女士認為,自從小區的公共區域租賃給幼兒園和健身房后,物業公司對小區沒有做到封閉管理,也不盤查來往人員,導致小區出入人員復雜,這些都是物業公司未盡到安保和管理責任的表現。

對此,物業公司卻認為,他們已經盡到相應的日常服務和安保管理責任,而且他們按合同履行了自己的義務,為水岸藝城小區提供物業服務,劉女士也接受物業公司的服務,應當支付物業費。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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