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畔項目已復工 一期相應資產已解封

9月6日,景洪市人民政府發布“致全體湄公河畔業主的第四封信”,稱湄公河畔已復工,景洪市人民政府已安排撥付2000萬元資金給華融公司。2016年8月23日,華融公司向省高院申請解封“湄公河畔”項目一期相應資產。全信內容如下:

尊敬的全體湄公河畔業主:

你們好!

經過不懈的努力“湄公河畔”項目已取得階段性進展,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由于西雙版納拓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拓普公司”)公章被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簡稱“華融公司”)收管,拓普公司無法啟用公章與金融機構簽訂的《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和開立資金監管賬戶,不能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達不到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條件。為此,市人民政府根據《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云南省政府令第200號),于2016年7月7日印發《景洪市人民政府關于啟動“是否頒發湄公河畔項目一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通知》(景政發〔2016〕47號),對拓普公司“湄公河畔一期”項目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啟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2016年7月18日通過網站、報刊等媒體,將決策事項、依據、說明等內容向社會公示,廣泛聽取、收集了利益相關方、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2016年8月3日召開公眾參與座談會,聽取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意見。2016年8月4日召開專家論證會,由于全體專家一致認為論證事項不符合條件不予通過,因此暫停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同時,華融公司提出,必須收到2000萬元資金,才能申請省高院解封湄公河畔一期項目。為此,市人民政府加緊與拓普公司土地款清算工作,于2016年7月31日召開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景洪市湄公河畔多功能用地征用土地款項清算協議》。2016年8月17日,華融公司向市政府提交承諾書,承諾在收到景洪市人民政府2000萬元后,同意拓普公司開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并在收到款項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解除“湄公河畔”項目一期用地。2016年8月19日,市人民政府已安排撥付2000萬元資金給華融公司。2016年8月23日,華融公司向省高院申請解封“湄公河畔”項目一期相應資產。根據規定,預計省高院20個工作日內可辦理完解封手續。現華融公司已同意拓普公司使用公章,并派駐人員長期在景洪監管拓普公司預售資金、公章及其他材料的使用。2016年9月2日,拓普公司已經與金融機構簽訂了《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協議》并開立資金專管賬戶。2016年9月5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核發“湄公河畔”項目一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目前,拓普公司已與中晟國華路橋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簽訂新施工合同,“湄公河畔”項目已復工。

請業主們繼續給予理解和支持,依法表達訴求,也歡迎大家繼續對項目情況進行監督。市人民政府將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并嚴格按照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對預售資金進行監管,確保項目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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