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明確,建立農業水權制度,實行農業水價分級管理,推行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力爭用8年左右的時間,實現農業水價改革目標。
在明確用8年時間實現改革目標的同時,《實施意見》還提出,高效節水項目建設區、大型灌區和有條件的中型灌區、國家現代農業建設示范區等重點地區要加快改革步伐,力爭通過3—5年的努力,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改革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率先實現改革目標。
在筑牢水價改革基礎方面,《實施意見》從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建立農業水權制度、創新終端用水管理方式、加快高原特色農業轉型升級4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方向。在建立農業水權制度方面,《實施意見》提出,要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
具體說來,各地要以縣級行政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為基礎,科學確定灌溉用水定額,逐步把指標細化分解到鄉鎮(街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戶等用水主體,落實到具體水源,進一步明確水權,實行總量控制。有條件的地區要將水權分配到戶、明晰到畝,并登記頒證。要抓緊建立健全水市場交易平臺,積極開展水權交易,鼓勵用水主體轉讓節水量,政府或其授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灌區管理單位可予以回購。在滿足區域內農業用水的前提下,推行節水量跨區域、跨行業轉讓交易。
在建立健全水價形成機制方面,《實施意見》明確,實行農業水價分級管理,加強農業終端水價成本監審,推行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其中,超定額(計劃)用水10%(含)以內的部分加價20%;10%—30%(含)以內的部分加價50%;30%—50%(含)的部分加價100%;50%以上部分加價200%。對超限額用于農業生產的地下水,按照不低于每立方米0.5元的標準征收水資源費,具體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
此外,《實施意見》還明確建立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根據節水量對采取節水措施、調整種植結構節水的規模經營主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和農戶給予獎勵,提高用水主體主動節水的意識和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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