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規劃路變收費停車場 朝九晚五小區業主建群維權

“停車收費只開收據不給發票,而且這條路還是市政道路,物管根本無權收費。”近日,有昆明朝九晚五小區業主反映,該小區存在物業亂收停車費、地下車位停車費收費過高、對業主購買的地下雜物室收取電梯費和自來水二次加壓費等問題,另外,小區至今未通燃氣也讓業主難以理解。對此,記者走訪了這個位于東三環與寺瓦路交叉處的小區,小區物業昆明市凱悅物業公司的焦主任回應了業主的一些疑問。

現在情況是這樣的

臨時停車場 停一天15元

朝九晚五的社交媒體維權群已有156名成員,多位業主反映物業占用市政道路經營停車。

“物業完全是要逼著業主買車位!”有業主表示,小區有1000多戶,但目前地下車位只開放了150個,地面上的車位也不夠。

位于小區8號樓外的一塊場地被圍起來用于停車,有3位保安看守。保安告訴記者,車位是13日才劃定的,共38個。“停車發票剛剛才買到,所以頭天開出的都還是手寫收據。”

停車場邊貼有由盤龍公安分局金沙派出所6月21日發出的“告業主書”中說,近期多次接到小區8棟前路面(市政規劃路,不屬小區項目用地)因無人管理,車主自行停車而發生的車窗玻璃被砸、車內財物被盜、停車糾紛和車輛受損報警。由于該路段屬于小區消防通道,車輛隨意停放已堵塞消防通道,同時也會給即將開學的幼兒園通行造成堵塞和安全隱患。為保證交通暢通,該所研究決定:清理整頓該區域的停車秩序,將該區域委托給小區物業自7月11日開始進行規范化管理。

這個露天停車場入口的停車須知上注明,停車場包月收費260元一個月,停放10分鐘內不收費,10分鐘到30分鐘收費3元,30分鐘至1小時收費5元,超過1小時后每小時加收1元,24小時15元封頂。

焦主任對此表示,目前臨時占用用于停車,待今后需要收回道路使用時,將立即撤離。每月260元的停車費是根據所招聘保安的工資倒推出來的,“低于2500一個月根本找不到保安。以前車輛亂停時可以并列3排,現在車輛進出寬敞多了。”

那么問題來了

物業公司有權管理嗎?

焦主任口中所說的“臨時占用”是否合理?物業是否有權在市政道路上“進行規范管理”?

記者查閱到,昆明市政府辦公廳2012年曾出臺關于規范昆明市中心城區路內臨時停車泊位管理的實施意見。當中指出,對道路產權屬市、區政府的城市道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流量變化和停車需求統一設置臨時停車泊位并適時優化調整。對道路權屬尚未明晰的,由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對道路性質進行界定,屬于市政公共道路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要求道路建設單位移交產權,成為產權明晰的城市道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流量變化和停車需求設置路內臨時停車泊位,統一納入特許經營管理。經清理明晰后,產權仍屬于開發商、小區業主等其他利益主體但已納入城市道路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設置路內臨時停車泊位。

停車收費標準是否過高?

按2013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昆明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機動車進入住宅小區停放場(地)停放30分鐘內(含30分鐘)及進入其他機動車停放場(地)臨時停車時間15分鐘內(含15分鐘)的(不包含路內臨時泊位停車)實行免費停放。

另外,辦理停車場收費審批應當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審批申請表》、交通運輸部門或公安交警部門停車場(地)設立證明、停車場(地)的權屬證明等資料。而這些材料,焦主任均未能向記者出示。

此外,按照上述規定,停車場(地)如果擅自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未辦理停車收費審批而收費、收費標準不進行公示或者不規范明碼標價,都將依據法律法規查處。

業主還有很多疑問

負一樓該收二次加壓費嗎?

有業主反映,其購買了小區的地下雜物室,但物業卻對雜物室收取和商品房標準一樣的自來水二次加壓費及電梯運行維護費用。

對此,焦主任表示:“既然已經配套了,用不用是業主的事,但費用一定要收。”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輝則認為,作為小區的公共分攤部分,物業可以收取電梯運行費用及自來水二次加壓費,但建議業主和物業協商,少收取此部分費用。

為何入住兩年都不通燃氣?

小區業主入住已2年多時間,入住率接近80%,但該小區至今未通天然氣,這也引來一些業主的抱怨。焦主任回復,2月前已和昆侖燃氣簽訂了供氣合同,現正在推進與業主的合同簽訂。相信很快,小區就能點火通氣了。

物業該不該協助建業委會?

有業主表示,他們想組建業委會,代表大家與物業溝通,但物業對此卻并不配合。有業主說,他們曾向物業索要業主聯系方式但遭拒絕。

焦主任表示,的確有業主前來索要全體業主的聯系方式,但無法判定他們能否代表全體業主,所以拒絕了這個要求。

張曉輝表示,按照有關規定,物業有權協助小區業主建業委會,比如可張貼通知召集業主舉行業主大會,進而選舉產生業委會。

目前,該小區部分業主已自發打印業委會籌建表,正在征詢業主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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