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昆明三峽大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 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昆明三峽大廈項目
建設地點:昆明市盤龍區龍泉街道辦事處北部山水新城
建設單位:云南長坤水電基地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環評單位:中國電建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設內容:項目總占地面積79834.83m2,總建筑面積345263m2。主要建設內容為西地塊1棟28層辦公樓及其裙樓;東地塊1棟47層辦公樓、1棟32層寫字樓及其裙樓。項目配套建設員工餐廳、商鋪、地下停車庫、公共衛生間、地下車庫、設備用房等工程。
二、項目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
序號
污染源
防治對策措施
一
施工期環境污染防治
(一)
廢水
1、提前辦理《臨時排水許可證》,并按排水意見要求將排放口接駁至盤龍江東岸截污管,各類廢水嚴禁排入盤龍江或金汁河;
2、設置臨時排水渠、2個5m3臨時沉淀池對施工廢水進行沉淀達標后排至盤龍江東岸截污管;
3、設置集水井、1個不小于250m3的沉砂池對基坑涌水進行沉淀,達標后排至規劃道路雨水管;
4、設置旱廁1個并定期清掏,施工人員生活污水自然干化,不外排。
(二)
廢氣
1、施工期間應加強環境管理,貫徹邊施工、邊防護原則;
2、施工現場土石方要及時清運及回填。干燥季節要適時對現場存放的土方灑水,保持其表面潮濕,以避免揚塵;
3、連續干燥大風天氣增加灑水降塵次數,抑制揚塵產生;
4、施工現場道路硬化,經常清掃、干旱季節灑水,保持濕潤;
5、細小顆粒散體材料嚴密保存,搬運時輕拿輕放,避免包裝袋破裂造成揚塵,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應盡量使用成品或半成品石材、木制品,實施裝配式施工,減少因切割造成的揚塵;
6、運輸水泥、土石方施工垃圾等易產生揚塵的車輛嚴密加蓋,按照有關規定采取措施防止車輛運輸泄露、遺撒;
7、設車輛沖洗池,進出施工車輛清洗或清掃,避免把泥土帶入城市道路;
8、進入施工現場的運輸車輛應低速、限速行駛;
9、施工現場設置彩鋼瓦(擋墻),高度不低于2.5m;
10、項目施工期間材料堆放、施工機械布置優先考慮設于遠離場界的內部;
11、運輸車輛及機械使用環保設備與清潔能源,定期維護保養;
12、露天堆放場合理選址,盡可能遠離天宇瀾山、山水潤城住宅區及北側盤龍江部位;
13、臨時辦公樓拆除及工程完工后,應在1個月內拆除工地圍墻、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并按照要求將周邊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潔。
(三)
噪聲
1、嚴格遵守昆明市政府第72號令《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禁止在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6時進行施工作業;
2、根據《昆明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項目施工區周邊需建筑不低于2.5m的施工圍墻,圍墻應用標準板材或磚砌筑;
3、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設備,淘汰高噪聲設備和落后工藝;
4、運輸施工物資應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運輸時間,控制車速并禁止鳴笛;
5、項目所涉及建筑材料盡量采用定尺定料,減少現場切割;
6、設備盡量不集中時間段施工,并將其盡可能移至距離敏感點較遠處,同時對固定的機械設備盡量入棚操作;
7、因混凝土澆灌、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連續作業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到所在地的盤龍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在施工地點以書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8、建設單位應責成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張貼通告和投訴電話,建設單位在接到報案后及時和當地環保部門取得聯系,及時處理各種環境糾紛;
9、工程開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在得到批準后,施工期間張貼公示,與建設單位簽訂環境管理責任書,告知周圍居民施工進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周邊居民理解,接到投訴后及時和當地環保部門取得聯系,及時處理各種環境糾紛,必要時采取經濟補償。
(四)
固體
廢物
1、廢棄土石方按照昆政辦〔2011〕88號《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的要求,簽訂土方消納合同,由施工單位外運至合法棄渣場消納;
2、建筑垃圾嚴格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昆明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通知》(昆政辦〔2011〕89號)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號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的要求,對建筑垃圾通過分類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有資質單位統一清運;
3、施工單位在清運與處置前,必須按照昆明市城建筑垃圾管理實施方法辦理《昆明市建筑垃圾運輸核準證》和《昆明市建筑垃圾消納處置核準證》;
4、施工場地內設置1個簡易垃圾收集池收集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并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5、施工人員不得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
6、施工中挖出的淤泥、巖漿及生產廢砂嚴禁向盤龍江及其他入滇河道內傾倒土、石、垃圾、廢渣等固體廢物;
7、項目臨時辦公樓在拆遷時,建筑垃圾嚴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昆政辦[2011]88號),由拆遷公司對可回收利用的進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運送至建筑垃圾消納場處置;
8、對于臨時辦公樓拆除后的場地必須按照龍泉街道辦事處的要求恢復為市政綠化用地。
(五)
生態
破壞
1、加強施工人員生態保護意識宣傳教育;
2、在沿路、沿盤龍江兩側應做高大喬木防護帶;
3、嚴禁外來物種進入,防止不良生態效應;
4、加強征地規劃范圍內的土地資源與臨時占地的管理與保護,精心設計,合理規劃布局,嚴禁計劃外占地,嚴禁不合理堆放;
5、項目主體施工結束后應盡快進行綠化施工,加強綠化營養和養護,保證成率;
6、根據批復的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實各項水保措施。
二
運營期環境污染防治
(一)
廢水
1、嚴格設置雨、污分流系統;
2、項目完工接通城市排水管網前,提前辦理《排水許可證》,各類廢水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Ⅲ級標準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表1)A標準后排入盤龍江東岸截污管,最終進入第五水質凈化廠集中處置;
3、地塊西北角設置13#鋼筋混凝土化糞池2座處理西側辦公大樓及裙樓辦公生活污水、員工餐廳餐飲廢水;東、西地塊間北側設置13#鋼筋混凝土化糞池4座處理東側辦公大樓、聯合寫字樓及其裙房的辦公生活污水;
4、西側辦公大樓地下1層員工餐廳廚房旁設置隔油間,內設隔油池預處理餐廳廢水,隔油池容積不小于8m3,嚴格執行《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政府第46號),定期清掏,所清除的廢油交由有資質單位妥善處置;
5、建設中水回用管網,利用昆明第五水質凈化廠再生水廠中水進行公共衛生間沖廁、綠化、場地澆灑;
6、西側地塊西南角、東、西側地塊間南側分別建設250m3、300m3的室外地埋雨水調蓄池2座,對雨水進行調蓄排放;
7、在項目區西側、東側兩個地塊分別設置的2個總排口處設立明顯的排污口標志,并預留監測采樣口;
8、若后期使用功能發生變化,引入餐飲,則入駐餐飲需單獨辦理環保手續,并嚴格執行昆明市政府第46號令《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預留隔油池位置等。
(二)
廢氣
1、員工餐廳嚴格按照《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設置符合環保要求的油煙凈化系統,按照烹飪區、加工區分別設置,包括送風風機箱和排風風機箱、油煙凈化處理器、送風管和排風管、送風口和排風口等,達《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后排放;
2、西側辦公大樓內置煙道,將員工餐廳廢氣引至裙樓樓頂,排氣筒設置滿足《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2010)和《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中的相關規定,高于自身1.5m以上,周邊10m范圍無建筑;
3、項目區使用清潔能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
4、地下車庫設機械通風系統,通過專用排風機房的柜式離心風機箱排出,換氣次數不小于6次/h;
5、地下車庫排風口設置應符合《汽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100-98)及《機動車停車庫(場)環境保護設計規程》(DGJ08-98-2002)中的相關要求,設于下風向,并且排風口不朝向鄰近建筑物和公共場所,排風口距離室外地坪高度應大于2.5m,并作消聲處理,置于綠化帶中;
6、柴油發電機房設專用內置煙道,引至高出地面2.5m處的下風向排放;
7、柴油發電機組選取環保達標設備,使用輕質柴油燃料,
8、加強各送排風系統養護維修,進口設置宜在主要通道,出口禁止布置在高樓漩渦區;
9、垃圾桶選取移動封閉形式,及時清運,加強管理,放置在方便使用的綠化帶周邊,與主要建筑物距離10m以上;
10、化糞池采取地埋密閉式,周圍種植綠化,不設置于上風向;
11、公共衛生間每日保潔不少于2次,定時噴灑滅蚊蠅藥物;
12、加強綠化并定期澆灑,尤其是大風天氣,保持區內道路、廣場清潔;
13、若后期使用功能發生變化,引入餐飲,則入駐餐飲需單獨辦理環保手續,并嚴格執行昆明市政府第46號令《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預留隔油池位置等。
(三)
噪聲
1、水泵、備用發電機、地下車庫排風系統風機、冷熱源機組等設備均安裝在地下室內,并單獨設置隔聲設備間,隔聲間設吸聲材料天花板及墻面、隔聲窗,選用低噪聲設備,并安裝減震墊、隔聲擋板等;
2、坐裝空調主機和空調器配備彈性減振基座,吊裝的空調和通風機組設置彈性減振吊架,在風機進、出口設置非燃型的軟接頭,各類設備加強維護與保養;
3、合理設置項目區進出通道,降低車輛擁擠程度,車流出入口與城市道路交叉口保證一定距離;平整區內道路,避免車輛在行駛中產生意外噪聲;加強進出車輛的管理,限速鳴笛;設置一定寬度高大喬木組成的吸聲綠化帶,降低噪聲影響;
4、地下車庫出入口斜坡上方應封頂,坡道部位應加筑隔聲防護墻和防雨頂棚,出入口側墻及頂部應作吸聲處理;加強對出入車輛的管理,車庫出入口設置醒目的限速及時段禁鳴標志;
5、辦公、商業噪聲主要通過房屋阻隔、距離衰減、設置吸聲綠化帶等方式進行處理;商場等營業、商業活動主要通過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徠顧客、高噪設備運行前報有關部門批準并限時避免夜間過響、加強環境宣傳教育等方式處理,在租賃或銷售商鋪時與經營者簽訂噪聲控制責任書。
(四)
固體
廢物
1、辦公、商業生活垃圾通過在項目區域內設置的20個移動封閉垃圾桶進行收集,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2、員工餐廳產生的剩飯菜、食物殘渣、爛菜葉等廚余垃圾設專用容器單獨存放,專門對餐飲垃圾進行收集;廢油、泔水均應按照環保部門要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3、綠化修剪廢物生活垃圾一并處置,嚴禁就地焚燒或直接傾倒于盤龍江河道、河堤;
4、化糞池污泥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5、隔油池浮渣交有資質部門統一處置。
三、公眾參與情況
2016年4月14日-2016年4月20日在昆明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網站上進行了全本公開,2016年4月21日,通過了市評估中心組織的專家論證。
四、環評文件放置地點
昆明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紙質文本)、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網(電子文本)。
五、公示時間
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6日止(不含節假日)。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對目前區域范圍內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的認識;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昆明三峽大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八、反饋方式
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mail:hpgsfk @aliyun.com
電話/傳真:0871-64145789 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4號樓
郵編: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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