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生態城-鳴鳳鄰里項目環境影響》的環評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世博生態城-鳴鳳鄰里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世博生態城-鳴鳳鄰里項目

建設地點:昆明市盤龍區世博生態城片區

建設單位:云南世博興云房地產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環評單位:昆明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股份公司

建設內容:項目總占地面積32011.2m2,總建筑面積6242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46420.00 m2,地下建筑面積16000.00 m2。項目共建設7棟11層住宅、4棟10層、46棟3層住宅。配套建設地下停車場、中水處理站、物業管理用房、公共廁所、室外活動場所等。

二、項目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

序號

污染源防治對策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廢水

(1)施工場地周邊應設置臨時排水溝,并在排水溝末端設置沉淀池對施工廢水進行沉淀處理,防止泥漿污、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2)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進行土方作業;

(3)雨天對粉狀物料堆放場所和臨時堆渣場進行必要的遮蔽,減少雨水沖刷;

(4)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或其他地下管線堵塞或損壞的,應當立即疏通或修復。

(5)項目應加強管理,做好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另外,雨天應對各類機械進行遮蓋防雨。

(6)施工期間地下層開挖時須在基坑內四周設置截水溝,于截水溝末端設置集水井,基坑積水通過污水泵抽至地面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2、廢氣

(1)施工場地需實時灑水抑塵,尤其是土石方、基礎施工階段及風速較大的天氣應加大灑水頻率。結構及裝修施工階段需采取帷幕遮擋施工。

(2)施工工地必須實行圍擋封閉施工。圍擋高度不低于2.5m,由于周邊與金殿國家森林公園僅隔45m,因此本項目圍擋需堅固、穩定、整潔、規范、美觀。

(3)工地出入口5m內必須進行混凝土硬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后出場。項目周邊為金殿國家森林公園,項目在運輸時必須對運輸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車輛,必須有遮蓋和防護措施,易撒露物質全部實行密閉運輸,有效抑制粉塵和二次揚塵污染。

(4)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5)施工場地粉(粒)狀料堆應選在避風處,并對其進行遮蓋,防止大量揚塵產生。粉狀物料裝卸時禁止凌空拋灑;不得在工地內熔融瀝青,禁止在工地內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產生有害、有毒氣體和煙塵的物品。

(6)加強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嚴禁從建筑物高處向下傾倒建筑垃圾。

(7)加強施工現場運輸車輛管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運輸應采取封閉運輸方式,駛入工地的運輸車輛必須車身整潔,裝載車廂完好,裝載貨物堆碼整齊,不得污染道路;駛出工地的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干凈,嚴禁帶泥上路,限制車速,嚴禁超高、超載運輸。因為,周圍為金殿國家森林公園,因此項目在運輸時,更應注意車身及道路的整潔,以免產生景觀等不良影響。

(8)項目使用應選用油耗低、效率高、廢氣排放達標的施工機械;加強管理,運輸車輛必須尾氣達標。

(9)對建筑垃圾及棄土應及時處理、清運、以減少占地,防止粉塵污染,改善施工場地的環境。建設工地應當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要求設置各項臨時設施。

(10)專人負責施工場地和車輛的清潔打掃,保證施工場地和道路的清潔。

(11)避免在大風天氣下進行施工作業。根據同類項目工程經驗,4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宜實施土方施工。

(12)建設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1個月內拆除工地圍墻、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并將工地及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潔。

3、噪聲和振動

(1)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為低噪聲機械設備,例如選用液壓機械取代燃油機械。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設專人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和維護,如及時在設備經常摩擦的部位涂抹潤滑油,減少設備摩擦產生的噪聲,并負責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各類機械。

(2)嚴格遵守《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號令)及《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昆明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通知》(昆政辦〔2011〕89號)關于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聲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環境保護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禁止在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6時進行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生產工藝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因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連續作業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到盤龍區環境保護局登記,并在施工地點以書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3)合理布局施工機械設備,盡量將強噪聲設備布置于施工場地中部,盡量遠離世博生態城已有小區等敏感點,并進行一定的減振處理;在不影響施工情況下將噪聲設備盡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機械設備盡量入棚操作。對棄土棄渣的運輸、建筑材料的運輸等盡量安排在非居民休息時段進行,以減小載重汽車噪聲對環境的影響。

(4)在施工的結構階段和裝修階段,對建筑物的外部應采用圍擋,以減輕設備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5)按昆明市建筑管理規定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預制構件,不得在項目區內設置混凝土攪拌站。

(6)施工場地的施工車輛出入地點應盡量遠離敏感點,車輛出入現場時應低速、禁鳴。

(7)建設單位應在施工前制定施工振動事故應急預案,請有資質的單位對周邊居民區地基現狀進行勘察,項目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由于施工振動影響周邊居民區地基變化的情況,應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應急預案,調整施工機械作業方式等,避免由于項目施工振動發生的擾民事件。

(8)建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施工場地的噪聲管理,施工企業也應對施工噪聲進行自律,合理安排工期;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為噪聲的產生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聲產生糾紛。

(9)應科學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驟,采取諸如分段澆筑等方式,盡量減短噪聲持續排放的時間。

(10)項目施工期間應與施工方簽訂環境管理責任書,具體落實施工期噪聲防治措施,減輕對聲環境的不利影響,建設單位還應在施工前應提前告知周邊住戶,及時讓他們了解施工進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周邊居民的理解,如果產生噪聲糾紛,建設單位應與周邊住戶協商解決。

4、固體廢物

(1)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廢棄土石方應委托渣土清運部門及時清運處置,防止水土流失。

(2)建筑垃圾應嚴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昆政辦﹝2011﹞88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應對其進行分類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請回收商進行收購,重復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運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點,禁止與生活垃圾混合處置,杜絕亂堆亂倒,禁止隨意丟棄,以最大限度減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3)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號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規定。

(4)施工期間產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清運。

(5)施工營地旱廁垃圾應定期委托環衛部門進行清運處理。

5、生態環境

(1)加強征地規劃范圍內的土地資源與臨時占地的管理與保護,精心設計,合理規劃布局,嚴禁計劃外占地,嚴禁不合理堆放。

(2)根據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進行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止工作:

①臨時排水溝:為減少項目區周邊的積水進入基坑,方案考慮在基坑開挖周邊設置臨時土質排水溝,排水溝的斷面形式:底寬為0.4m,深為0.4m,坡比為1:0.5。

②臨時沉砂池:為了防治施工期間地表徑流沖刷對場地形成水土流失,在道路較低一端布設矩形沉砂池,長4.0m、寬2.0m、深1.5m。

③車輛清洗設施:方案設計在項目區與松園路相連的區域設置車輛清潔池。共設置車輛清潔池1座。車輛清潔池設計長8m,寬3m。

④臨時覆蓋:為防止施工期間堆放于臨時表土堆場的表土流失,方案要求在雨季或大風天氣對其進行彩條布覆蓋,根據估算,共需彩條布2400 m2。

⑤裝土編織袋攔擋:方案考慮對臨時表土堆場設計臨時擋墻,采用編織袋擋墻臨時碼砌進行臨時攔擋。碼砌高度為1.5m,頂寬0.5m,底寬2.0m。外墻面坡比1:0.5,內墻坡比1:0.5,經計算,臨時堆場共需碼砌編織袋185m,編織袋擋土墻346.875m3。

二、運營期環保對策措施

1、廢水

(1)項目應嚴格實施雨污分流系統。

(2)雨水收集:目前項目設計方案已明確設置1個地埋式雨水收集池,容積為450 m33,地點尚未確定。本次環評提出雨水收集池預留位置為項目地塊中部。項目在開工前應到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具體的設計方案應報規劃部門和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若項目完工前,項目東側10m規劃道路及配套雨水管網已建成并通達,則項目雨水就近排入建成并已投入使用的規劃雨水管網。若項目完工前,項目東側10m規劃道路及配套污水管網均未建成,則項目雨水可集中收集后通過自建管網排入地塊西側世博生態城內現有小區道路雨水管。項目設置的雨水排放口應帶有明顯標志。

(3)化糞池:項目化糞池總容積應不小于100 m33,且滿足廢水在化糞池中停留時間12h的要求,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環境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嚴格按照GB50015-2003《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和施工,確保處理效果,其具體規模以最終設計為準。

(4)中水站:若項目完工前,項目東側10m規劃道路及配套污水管網已建成并通達,且污水管最終接通水質凈化廠,則項目中水站需將部分廢水處理達到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中綠化、道路清掃和沖廁用水標準中的最嚴標準后回用于綠化灌溉、道路清洗和公廁沖廁。若項目完工前,項目東側10m規劃道路及配套污水管網均未建成,則項目中水站需將廢水處理達到(GB18918-2002)《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后,部分回用于綠化、道路澆灑、沖廁和地下車庫沖洗,其余部分通過項目的雨水排放口,排入項目西側世博生態城內現有小區道路雨水管。

(5)中水回用管道:項目在設計時應根據中水回用途徑,在項目區內合理布設中水管線。

(6)帶有明顯標志的污水排放口:項目共設1個污水排口,位于項目地塊東側,具體設置位置根據東側規劃道路建設情況而定。項目設置的污水排放口應帶有明顯標志。

(7)項目應定期對化糞池進行清掏;定期檢修中水站,以保障污水處理設施(或中水處理站)的處理效果。

2、廢氣

(1)地下車庫設置獨立的送風、排風系統,換氣次數每小時不應小于6次,排風口應設置于項目區綠化帶內,不朝向鄰近建筑和公共活動場所,避開人群密集區、渦流區及住宅上風向,排風口離室外地坪高度大于2.5m,并作消聲處理。

(2)化糞池和中水站設計成全地埋式,污泥定期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3)公共衛生間垃圾及時清運,并采取一定的除味措施。

(4)在公共衛生間、垃圾收集桶、化糞池和中水站四周種植綠化帶隔離。

3、噪聲

(1)項目水泵、備用發電機、地下車庫排風系統風機等設備均安裝在地下室內,采用低噪設備,噪聲通過墻壁阻隔及距離衰減進行處理,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是可以接受的。地下停車場抽排風系統風機選用低噪聲設備,并安裝消聲器、減震墊片等降噪措施,通過墻體隔聲和距離的衰減后,可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2)中水站設置成封閉的地埋式,并對中水站的水泵安裝消聲器、減震墊片等降噪措施。

(3)電梯提升設備設置于屋頂專門的設備間內。

(4)避免在中午午休和夜間休息時段內清運垃圾。

(5)在綠化施工時,樹種盡量選擇高大喬木和灌木,增加植被的種植密度。

(6)合理增設汽車出入口,減少汽車場內運行時間;設置禁鳴標示,并加強區域內日常管理,禁止鳴笛。

4、固體廢物

(1)項目一般生活垃圾通過分散布置的垃圾桶收集,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2)化糞池、中水站污泥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三、公眾參與情況

2016年3月28日在昆明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股份公司網站上進行了全本公開,2016年4月12日,通過了市評估中心組織的專家論證。

四、環評文件放置地點

昆明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紙質文本)、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網(電子文本)。

五、公示時間

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16日止(不含節假日)。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對目前區域范圍內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的認識;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保工作的意見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世博生態城-鳴鳳鄰里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八、反饋方式:

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mail:hpgsfk@aliyun.com

電話/傳真:0871-64145789   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4號樓

郵編:6505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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