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昆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調至10%


記者從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經省建設廳、省財政廳批準,昆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原來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調增至10%,新比例從今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這意味著廣大職工在購房時將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持。

從2007年10月1日起,原來按8%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一律按10%繳存,單位給以同等補助。1-9月份少繳的部分,于年內按2%的比例完成補繳。

記者了解到,對職工住房較為困難且自身效益較好,有能力提高繳存比例的企業和非財政供給經費的事業單位,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執行10%以上的繳存比例,但提高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12%,高出部分按國家稅收法律和政策計征納稅。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繳存基數),不得超過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3倍(目前為5203元),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因財力困難,停產、半停產、連續虧損3年以上或者不能正常發放職工工資,需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工會審議通過,可以申請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準,執行低于10%的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批準降低執行的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并在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并正常發放職工工資后及時補繳。

另外,對于新入職職工,應從該職工入職次月起予以補繳;對于2007年1-10月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職工,應從2007年1月補繳到辦妥離退休手續的當月。離退休人員已經提取公積金并已辦理了公積金賬戶消戶的,企業可采取現金方式補足差額。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余茂先表示,自2004年以來,昆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為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的8%。由于昆明市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需求呈現增長趨勢,此次繳存比例的調增將進一步擴大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減輕職工買房負擔,為住房困難的職工提供更多資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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