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租車經營權擬不再拍賣 專車等納入預約出租

8月3日,在昆明市交通運輸局會議室,一場備受昆明出租車行業關注的聽證會——《昆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在此舉行。該條例中有三個備受關注的內容:一是首次將出租車重新定義為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前者是傳統出租車業態,后者則包括了隨著打車軟件風靡市場的專車和快車;二是擬對出租車經營權進行改革,經營權擬從特許經營權變為一般經營許可,這將意味著出租車經營權今后不再拍賣;三是呈貢出租汽車將納入主城出租汽車并由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管理,實現實質性的同城融合。

焦點一“專車”將有條件轉正私家車接客違法

1、最新定義:預約出租汽車

3日聽證的條例中,明確指出“客運出租汽車包括巡游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這是昆明市首次對出租車做出新定義。條例對從事預約出租汽車制定了包括經營資質管理、營運管理等多項規定。在經營資質管理中,明確規定從事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具有固定營業場所和相應的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具備開展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大陸境內;平臺數據庫應當接入本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的出租汽車監管平臺;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也就是說,公司化運作是從事預約出租車的最基礎門檻。

答疑:預約出租車不等于專車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袁俊表示,這是根據國家層面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發展會議精神和互聯網+時代的新要求,參照出租車服務國際標準和《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借鑒其他城市出租汽車管理立法經驗制定的相應政策。在聽證會上,昆明市出租汽車管理局局長李曉春說:“預約出租車不等于專車,條例并非是專車或快車的量身定制產物。”目前昆明7651輛出租車基本都是公司化運營,這些公司如果具備條件,隨時可申請開展預約出租車業務。

2、拼車將視為“黑車”

在安全監管方面,條例規定,預約出租車須安裝GPS;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車輛和駕駛員均須具備合法營運資質,具有車輛相關保險;不得介入非營運車輛,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拼車名義提供運輸服務。此外,條例還規定,預約出租車從車身顏色和標識上都應與傳統出租車有所區別,不得安裝客運出租車頂燈。

對于未取得客運經營許可證件的從事非法營運經營行為的,新條例規定將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查獲兩次以上的非法營運行為,將予以沒收,并對行為人由交管部門吊銷駕駛證及車牌。

對于這個規定,有業內人士表示,新條例的規定意味著滴滴、快的等打車軟件上的“快車”“拼車”等服務在昆明將被視為非法,因為這些都是利用私家車來進行運輸服務。“除非這些車符合規定,并取得營業資質。”

答疑:專車接受規定就有生存空間

李曉春說:“乘客的安全是監管的重中之重,合法的專車公司必須要承擔承運人責任。”如果能接受條例并按規定執行的專車公司,就能有合法的生存空間。

3、不得低價競爭促銷要提前公告

條例規定了預約出租車應當合理確定運價結構和水平,實行明碼標價;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商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經營者實行市場獎勵、促銷等行為應當提前10日向社會公告。

答疑:定價規則還要研究

聽證會上,來自昆明市世博出租汽車公司的兩位代表都提出,預約出租車應當與傳統出租車一樣實行政府定價的建議。對此,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袁俊表示,預約出租汽車采取市場調節價,與政府指導價的價格應該如何平衡還要研究。

焦點二出租車經營權擬不再拍賣8年期滿可繼續經營

昆明市出租車經營權將從特許經營權變為一般經營許可,是聽證條例中釋放出的另一個“重磅炸彈”。這將意味著出租車經營權今后不再拍賣,對于現有在運行的出租車,8年期滿后,只要車主愿意,同時未出現違規經營,仍可通過申請繼續經營。

條件規定,客運出租車經營許可期限為8年,許可期限屆滿后,客運出租車經營者擬延續經營的,應當在經營許可期限屆滿30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申請。許可機關應當結合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情況,按照相關規定重新進行許可。

同時,客運出租車經營權的配置,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以服務質量信譽等為主競標條件的招投標方式確定。也就是說,以后不再采取公開競拍方式有償取得出租車經營權。

對此,昆明出租汽車協會會長劉刈認為,出租汽車經營權,將過去的公開拍賣、有償取得改為以服務質量、信譽等作為招投標方式,此舉順民心,應潮流,體現了扶優、扶強,有利于企業規模化經營、企業化管理,有利于提升出租汽車行業的市場競爭力,也有利于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

焦點三呈貢出租車納入主城統一管理

據介紹,由于體制和歷史原因,昆明出租汽車分為懸掛云AT牌照的主城(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出租汽車和懸掛云AR牌照的縣(區)出租汽車,并由昆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局和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分別進行管理,主城出租汽車和縣(區)出租汽車在車身顏色、車輛專段號牌、計價標準等方面明顯不同。

昆明市政府整體搬遷至呈貢后,呈貢已撤縣設區,成為昆明新的行政中心,呈貢本地客運出租汽車要求與主城客運出租汽車實現真正融合的呼聲很高,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解決。

記者獲悉,《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考慮到了全市出租汽車行業統一管理的問題,也兼顧到了主城出租汽車與縣(區)出租汽車分屬不同機構進行監管的實際,明確昆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市轄區(除東川區)范圍內的客運出租汽車管理工作、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上述范圍以外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客運出租汽車管理工作,呈貢出租汽車在完成與主城出租汽車車身顏色統一、車輛專段號牌統一、計價標準統一、服務規范統一后,納入主城出租汽車并由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管理,實現實質性的同城融合。

此外,《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關于“市轄區”的界定也為將來晉寧撤縣設區后的出租汽車監管問題保留了空間和余地。

你問我答

花20-30萬元購買的經營權怎么辦

代表楊文麗、羅麗梅表示:“我們倆均為開出租車20多年的駕駛員,征求意見稿第11條規定“依法取得的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不得擅自轉讓”,我們都是在1994年到1998年之間購買的出租車經營權,大約是20-30萬元之間,都是東拼西湊、或借高利貸購買的。現在我們要退休了,能否把出租車經營權轉讓?如果轉租給他人,別人胡作非為影響了車主的信譽,是否該車的經營權就會退出?”

市客管局負責人李曉春回答說:“原條例規定出租車經營權有償取得,經營權出讓采取公開競拍方式。這個規定實施了多年,出現了很多弊端,很難再執行下去。

交通運輸部規定,經營權的配置采用無償使用方式,昆明市引入了信譽質量考核機制,昆明目前7650輛(不含縣區)出租車,到期通過考核,可以申請延續經營。新配置的出租車資源,也會按照適度原則,并不會完全放開,新配置的出租車也將進入信譽質量考核,不合格的照樣適用于退出機制。”

昆明市出租汽車協會:應對專車實行價格管理

3日,昆明市出租汽車協會會長、世博出租汽車公司總經理劉刈對征求意見稿表達了協會的觀點,他認為,修訂《條例》是拯救出租車市場秩序的必要措施。由于昆明市出租車長期供應不足,市民打車難的矛盾越來越突出,繼而出現了大量非法營運車輛。一些車輛利用互聯網平臺,打著“高科技、新技術、新事物”的幌子,開展所謂的“專車”服務,使用的是非注冊營運車輛,人員沒有從業資格,與非法營運別無二致。這些車輛收費奇高,有時又以促銷為名,以奇低的價格招攬乘客,不投保承運人責任險,乘客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專車”的侵擾,嚴重破壞客運市場環境,嚴重損害了出租車行業利益。修訂《條例》將客觀存在的“專車”定義為“預約出租車”,納入城市出租車管理體系,對“專車”的經營行為進行規范和管理,這是非常必要的。

對于“預約出租車”的管理,協會也提出了一些建議:對預約出租車的管理應該像傳統巡游出租車一樣嚴格;關于收費標準,預約出租車應該像傳統出租車一樣,執行政府定價;對現有出租車調度監管平臺進行提升改造,滿足對傳統出租車和預約出租車調度監管的需要。使市民打車能以路過招手、電話招租、互聯網招租等多種渠道召喚出租車、選擇出租車,最大限度滿足市民乘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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