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車合法化即將邁出重要一步。上海市交通委日前公開表態,“互聯網專車應該是傳統頂燈出租車的補充”,在肯定了專車業務的同時,還準備為專車平臺發放上崗證,意味著專車司機再也不用跟執法部門“躲貓貓”。與此同時昆明市交通運輸局在《昆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中首次對預約出租車給出了定義。
事件1
2015年7月23日,北京市交通委、市國稅局、市通信管理局等8個部門共同約談“滴滴快的”、“優步”平臺負責人,明確指出其組織私家車、租賃車從事客運服務的行為,涉嫌違法組織客運經營。
事件2
近日,上海市交通委主任孫建平對外表示,上海將為游走在“法律邊緣”的專車業務發放營業執照,從而讓專車司機拿到合格的“上崗證”。孫建平透露專車管理試點方案的思路:包括營運車輛須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方承運人責任險;專車平臺須建立乘客投訴渠道、須擁有一定的注冊資本、須具備互聯網業務的運營資質;專車有經營業務就須依法納稅;駕駛員上崗前,須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營運平臺的服務器須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等。孫建平同時強調,私家車決不能接入專車平臺。
事件3
昆明市交通運輸局《昆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于8月3日舉行聽證會。修訂稿中,將傳統出租車定義為“巡游出租汽車”,對去年以來涌現出的“互聯網+”出租車,則給出了“預約出租汽車”的定義,就是指不在道路上巡游攬客,不噴涂、安裝客運出租汽車標識,通過通信、網絡等預約方式承攬乘客,根據乘客意愿行駛,并按照行駛里程、時間或者約定計費的小型客車。修訂稿第35條十二款規定:“預約出租車只能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預約方式提供預約運營服務,在約定的時間、地點接送乘客,不得巡游攬客。”
觀點
@21世紀經濟報道:“專車”在一定程度上是應對優質出租車服務的供給不足而出現的,具有調節供求作用。合理的方式是通過一定的途徑讓“專車”從法律的模糊地帶“轉正”,配合出租車管理制度的改革,有效緩解打車難。管制應該為維護公共利益服務,而不是某個群體的利益。
@的哥大V:【義烏試點專車轉正劃底線:車有公司人有證】——義烏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周榮興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未來義烏將重點發展“專車”這種新業態,與出租車錯位發展,滿足乘客多元化需求。我們義烏客商多、老外多。出租車是巡游方式,專車是預約方式,是互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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