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綠地海珀瀾庭廣場二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項目名稱:綠地海珀瀾庭廣場二期
建設地點:昆明市西山區福海街道辦事處草海片區
建設單位:綠地集團(昆明)置業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環評單位:河南源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設內容:本項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區福海街道辦事處草海片區,總投資16.52億萬元,項目凈用地面積72333m2,總建筑占地面積24251.19m2,總建筑面積140360.99m2。其中地上總建筑面積81914.01m2,地下建筑面積58446.98m2。容積率1.13,平均綠地率31.58%,綜合建筑密度33.53%。建成后項目內總商品居住戶數186,預計可入住總人口595人。本項目車庫共設752個機動車停車位。建筑主要內容包括4-8地塊的6棟商業樓(3-4F)、4-9地塊的34棟低層和多層住宅(3-4F)、4-10地塊的1棟綜合商業樓(3-4F),及公共服務設施等。
二、項目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
表1-1項目環保對策措施一覽表
保護對象
階段
項目
保護對策措施
要求
施工期
監理
施工期
(1)建設單位應將本項目的環境保護措施作為工程的重要組成部份,納入工程的管理與監督中。
/
(2)建設指揮部內應設置環境保護的有關機構,并明確其職能:有專職或兼職人員對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水環境
保護
施工期
生活廢水
本項目施工臨時營地位于項目區西北側,生活廢水進入項目區西側施工出入口處的沉砂池(15m3)沉淀,晴天回用于揚塵灑水、道路噴灑
回用于揚塵灑水、道路噴灑
基坑涌水
及
地表徑流
沿項目建設基坑周邊布設臨時排水溝,長約1670m,匯水沿臨時排水溝匯集到項目區施工出入口處,經項目區5個沉砂池(每個15m3)沉砂后,晴天可回用于工具清洗和養護,施工過程或灑水降塵,剩余部分,需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外排項目區西側的濱湖路市政污水管網。
其它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節約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在施工期,本工程建設區內的雨水、施工廢水及污水等,經過臨時排水溝收集,需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后,經臨時沉砂池沉淀后排到項目區西側濱湖路排水系統;工程建設須符合《昆明市河道管理條例》及《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9號令》的相關規定。禁止向大觀河、物價堆濕地公園、滇池草海傾倒污水、污物;堆放、拋灑、焚燒物品等行為。
運營期
生活廢水
(1)項目實行清污、雨污分流:雨水由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項目運營期所臨路段濱湖路污水管網通達,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濱湖路市政污水管,再進入昆明市第一水質凈水廠。
外排廢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A級標準;
(2)本項目生鮮超市、餐飲廢水單獨經隔油池(32m3)處理,與項目其它生活污水合并,經化糞池預處理(總容積不小于560m3),一部分廢水排入項目西側濱湖路的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昆明市第一水質凈化廠處理;
回用水執行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
同時必須加強對化糞池的管理,每年清掏不少于兩次,以保證對廢水的處理效果,并避免糞水外溢,污染環境。
需要回用部分廢水排入項目自建的再生水處理站,經處理達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后,用于沖廁、綠化、道路噴灑。(其中社區衛生服務用房產生的醫療廢水經消毒后,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污水管網,不進入再生水處理站,作為再生水回用)。
(3)排污口設置明顯的標志,以便環保部門監測檢查。
(4)應指定專人負責項目內廢水處理設施的日常管理及維護,定期檢修設備,確保設施持續穩定運行。
(5)4-8地塊、4-10地塊商業區域建設不小于29m3的餐飲隔油池,生鮮超市不小于3m3的隔油池;社區衛生服務用房需預留消毒池位置。
(6)按照要求項目完工排水前,需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
(7)加強項目區排水管理,防止污水進入雨水管道從而未經處理排入地表水環境;
(8)項目區內配套建設中水用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經城市中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9)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的設計和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前,建設單位組織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論證后,應當到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辦理建設備案。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竣工后,應當經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組織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空氣環境
保護措施
施工期
揚塵
①施工工地場界采用圍墻、擋板等遮擋措施,以有效地減少近地面揚塵的擴散,結構及裝修施工階段采取帷幕遮擋施工;建筑工地腳手架外側必須用帷幕封閉,封閉高度要高出作業面1.5m以上,并定期清洗保潔。
加強施工管理,建設揚塵量
②實行硬地坪施工。工地的施工場地內道路必須硬化。基礎工地進行硬化處理,實行硬地坪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須設置車輛沖洗、排水設施,項目主入口處設置施工運輸車輛清洗池。
③本項目要求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現場自行攪拌”。
④專人負責施工場地和車輛的清潔打掃,保證施工場地和道路的清潔。
⑤施工場地粉狀料堆應盡量選在避風處,并對其進行遮蓋,防止大量揚塵產生。
⑥施工場地每天定時灑水,以有效防止揚塵產生,在旱季風大時,應加大灑水量及灑水頻次。
⑦施工期環保對策措施的執行與落實納入施工監理專項工作,設專人負責施工期環保管理和對策措施執行情況及效果巡查,發現環境污染、投訴和糾紛等問題,要及時上報并妥善和合理解決。
⑧施工方應進行文明施工,建設工程周圍必須設置不低于2.5米得遮擋圍墻(圍墻應用標準板材或磚砌筑),施工場地采用加壓噴灑設施加強灑水抑塵。
⑨運輸車輛進入施工場地要限速行駛,減少產塵量。
運營期
生活廢氣
(1)項目區嚴禁使用高污染燃料。
環境影響較小
(2)加強項目區綠化管理及維護,保證綠化植物成活生長,發揮綠體系對環境空氣的凈化及生態環境的調節功能。
(3)項目區垃圾分類收集桶應合理布局,加強管理。對垃圾分類收集桶要及時清運,減少異味對環境的影響。
(4)地下車庫均設置一定量的排風口,布置于臨路一側,使排風口與建筑物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并在排風口附近設置綠化帶進行吸附,減小地下車庫的大氣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
(5)定期做好垃圾桶的消毒工作。
(6)地下車庫排氣口應避開渦流區及人群密集區。
(7)根據建設方提供的總平面布置圖,對照《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和HJ554-2010《飲食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中選址要求,本項目獨立商業樓可以引入餐飲。
同時引入餐飲前應按照相關要求單獨做環評及辦理相關手續,建設方應按上述要求,在獨立商業樓集中預留送、排風機、油煙凈化設備、隔油設施、專用井道的專用配套空間的要求,設置統一的內置煙道。油煙排氣筒的設置應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
噪聲控制
施工期
機械噪聲
①建筑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聲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②根據預測,夜間施工對居民區有較大影響,本環評要求建設方除混凝土澆灌、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連續作業必須夜間施工的工藝外,控制夜間施工,將夜間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
同時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中應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先進的工藝,同時必須合理安排各類施工機械的工作時間,盡量避免在靠近茱美拉溫泉SPA酒店、昆明大觀醫院等關心點一側高噪聲源同時工作,避免噪聲產生疊加,并在項目區邊界設置不低于2.5m的遮擋圍墻;尤其是夜間嚴禁裝載機、挖掘機、升降機等強噪聲機械進行施工,同時對不同施工階段,嚴格按《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90)對施工場界進行噪聲控制,以減少這類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③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產生環境噪聲污染,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十五個月向工程所在地的西山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④根據昆明市政府第72號令《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項目建設嚴禁在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6時施工。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混凝土澆灌、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工藝需要連續工作的除外。
⑤因連續作業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到所在地的西山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在施工地點以書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以征得公眾的理解和支持。
⑥建設單位在于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為低噪聲設備,例如選液壓機取代燃油機械。同時在施工過程中的施工單位應設專人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和維護,并負責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各類機械,采用低噪聲的先進的工藝。
⑦建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施工場地的噪聲嚴格管理,施工企業也應對施工噪聲進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聲產生企業與民眾的糾紛。
⑧加強施工期的操作規范,避免人為造成諸如高空拋丟重物砸下造成的突發性噪聲影響周圍居民的情況發生。
車輛噪聲
建材及渣土運輸經過敏感區時盡量減速,禁止鳴笛,減小建筑材料及渣土運輸對沿線敏感目標的影響。
/
運營期
人員、
設備
噪聲
(1)嚴格按照市規劃局指導意見沿道路進行退讓,退讓區域設置為綠化隔離帶,減小外環境噪聲對本項目的影響。
GB22337-2008《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2類及4類標準
(2)修建綠化帶降低噪聲。
(3)加強進出車輛的管理,區域內低速行駛、限制鳴笛。
(4)風機、配電房、水泵和備用發電機等易產生噪聲和振動的設備,分別置于地下單獨的設備房內且不得設置在住宅建筑正下方,以避免發生結構傳聲污染對項目內居民造成影響。項目應選用優質低噪設備,并采取設備減振、安裝消聲器、設備間內鋪裝吸聲棉等措施。
(5)項目商業內不能從事機械加工、汽車維修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經營活動。項目不引進娛樂業。項目商業噪聲應嚴格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第二十四、二十五條的規定,結合本項目即為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方法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禁止經營者將經營場所的音箱和喇叭置于街面播放;禁止居民住宅區內使用高音喇叭。
(6)再生水處理站應按照規范設計、施工,與周邊建筑距離不得小于15m。除采取設備減振、安裝消聲器等措施外,還通過距離衰減、綠化阻隔減少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固體廢
物處置
施工期
建筑垃圾
、土石方
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后,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土石方委托云南恒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轉運至五華區石盆寺棄土消納場處理。
禁止隨地丟棄,固廢處置100%
生活垃圾
由環衛部門統一及時處理;旱廁定期委托環衛部門清掏,施工期結束后,就地填埋
運營期
固廢
①嚴格執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的相關規定;
②分類收集、分類堆存,對能夠回收利用的部分應聯系回收單位進行回用。生活垃圾、商業垃圾和辦公垃圾中,紙張、紙板、塑料、玻璃等可回收利用的成份比例很高,通過回收利用,不但可以實現垃圾資源化,還可以創造一定的經濟效益;
③垃圾收集設施應進行適當封閉,以防止雨水進入造成二次污染,杜絕蚊蟲鼠害和惡臭異味影響;
④衛生服務站產生的醫療垃圾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清運,同時預留醫療暫存設施位置。
⑤運營期引進餐飲業,餐飲廢棄物和隔油池產生的廢油應按《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第十條、第十一條委托具有資質回收餐飲廢油的企業進行清運和處置。
其它對
策措施
外環境
及
商業設施
/
①項目內建筑使用雙層真空玻璃為隔音材料。臨路一側布置高大喬木與灌木相結合的綠化帶,做好喬灌草的合理搭配,有效的衰減交通噪聲,并在將來在銷售及出租時應告知顧客,在發生噪聲擾民事件時積極、妥善處理;
②項目內商業用房可設置餐飲等經營活動,項目不能引進娛樂業。項目商業中不能引進從事機械加工、汽車維修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經營活動。此外,項目商業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方法從事商業經營活動;禁止經營者將商場、門市、店、堂、攤點及影劇院等商業文化經營場所的音箱和喇叭置于街面播放;
③項目內引進的商業均須按照環境保護部門的相關要求,在營運前根據情況另行到有審批權限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運營。
④項目應在商業區域預留油煙凈化系統及排放設施位置,建設容積不小于29m3的餐飲隔油池。
其他
/
(1)在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工地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2)根據《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條例》規定,本項目施工期排水,需申請辦理施工《臨時排水許可證》。本項目完工接通城市排水管網排水前,需申請辦理入網《排水許可證》。
(3)為了防止減少施工場地水土流失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場地平整、地基開挖等易引發水土流失的工程應盡量安排在晴天進行。
(4)項目生鮮超市及餐飲等具體規模和功能確定后,需重新向環保部門辦理環保手續,獲得批準后方可實施。
(5)由于本環評編制依據為項目可研以及設計圖件,具體建設內容尚不詳細,因此,環評要求,如項目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需重新申報審批
三、公眾參與情況
2015年3月13日接受委托后,我單位成立了工作小組,收集并研究了國家及云南省、昆明市有關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對本項目建設地點進行了多次實地勘察、收集和核實有關資料,于2015年3月進行了環境質量現狀監測與污染源調查;同時于2015年3月19日~4月1日在昆明市西山區福海街道辦事處河北社區、西壩河小區等進行第一次公眾公示,于2015年4月9日~4月22日在施工現場、西壩河小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及問卷調查。建設單位于2015年5月29日在昆明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網站對環評報告書進行了全本公開。2015年6月17日,環評報告書通過了昆明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組織的專家評審。
四、環評文件放置地點
昆明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紙質文本)、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網(電子文本)。
五、公示時間
2015年7月28日至2015年8月4日止(不含節假日)。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對目前區域范圍內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的認識;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驗收工作的意見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綠地海珀瀾庭廣場二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八、反饋方式
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mail:hpgsfk@aliyun.com
電話/傳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4號樓
郵編:650500
附件:綠地海珀瀾庭廣場二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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