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興錦嘉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興錦嘉園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呈貢斗南街道辦事處與龍城街道辦事處交界處
建設單位:昆明邦元置業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環評單位:九江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建設內容:項目總用地面積90289.15㎡,總建筑面積350341.07㎡。主要建設20棟18~27層住宅樓、4棟2~4層獨立商業樓,并配套12班幼兒園、社區衛生服務站、生鮮超市、地下車庫、污水處理設施、垃圾收集設施等。
二、項目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
類別
項目
措施
施工期
廢氣
施工期應嚴格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昆明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通知》(昆政辦﹝2011﹞89號)的相關規定,施工場地灑水抑塵,結構及裝修施工階段需采取帷幕遮擋施工;施工工地盡量實行圍擋封閉施工,圍擋高度不低于2.5m;工地出入口5m內必須進行混凝土硬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現場拌合;粉(粒)狀料堆進行遮蓋;加強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加強施工現場運輸車輛管理;項目應選用油耗低、效率高、廢氣排放達標的施工機械;對建筑垃圾及棄土應及時處理、清運,防止粉塵污染;專人負責施工場地和車輛的清潔打掃,保證施工場地和道路的清潔;盡量避免在大風天氣下進行施工作業;施工完成后,盡快拆除工地圍墻、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并將工地及四周環境整潔清理;臨時堆土場應采用土工布遮擋覆蓋,并適時灑水,防止揚塵污染。
廢水
施工場地周邊應設置截水溝,并在排水溝末端設置沉淀池對地表徑流進行沉淀處理;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進行土方作業;雨天對粉狀物料堆放場所和臨時堆渣場進行必要的遮蔽,減少雨水沖刷;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或其他地下管線堵塞或損壞的,應當立即疏通或修復;注意施工期節約用水,減少廢水的產生,暴雨期間停止施工;及時進行區內裸露地表進行硬化、綠化,減輕水土流失對水環境的影響;項目施工前應到滇管局辦理臨時排污許可證,根據臨時排污許可證設置臨時排污口,排放口設置明顯標志;應加強管理,做好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杜絕跑、冒、滴、漏現象;雨天應對各類機械進行遮蓋防雨。
固廢
廢棄建筑材料應嚴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昆政辦﹝2011﹞88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應對其進行分類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請回收商進行收購,重復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有資質的渣土清運單位進行清運、處置,禁止隨意丟棄;同時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號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規定;施工期間產生的生活垃圾及旱廁內糞便定期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清運。
噪聲
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為低噪聲機械設備,合理布局機械設備,同時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和維護;施工機械應盡量遠離周圍十四冶建筑一公司住宅區,減緩施工噪聲影響;嚴格遵守《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號令);加強管理,實施文明施工,對產生噪聲和振動嚴重的機械設備,應采取有效的消聲減振措施,施工場地產生的噪聲必須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規定;加強管理及進駐施工現場人員的環境保護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材料運輸車輛禁止鳴喇叭;科學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驟,優化施工方式;安排工人輪流進行機械操作,減少接觸高噪聲的時間;項目施工期間應與施工方簽訂環境管理責任書,具體落實施工期噪聲防治措施,減輕對聲環境的不利影響。
生態
加強征地規劃范圍內的土地資源與臨時占地的管理與保護,精心設計,合理規劃布局,嚴禁計劃外占地,嚴禁不合理堆放;根據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進行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止工作,完工后按水保要求進行植被恢復、水土流失防治等;合理安排工期,盡可能避開暴雨季節進行大規模土石方開挖與回填,避免雨水對地表土壤的沖刷和破壞,同時對棄渣應及時清運。
運營期
廢氣
項目住宅樓設置內置煙道,居民住戶炒菜油煙氣經收集后由內置煙道統一排放;幼兒園食堂及今后入駐的餐飲企業需設置內置煙道,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對餐飲廢氣進行收集和凈化處理達GB18483-2001《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后,通過內置煙道在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的煙道排放,以滿足《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政府第46號令)的要求;地下停車場汽車尾氣排風口設于下風口,排風口應設置于項目區綠化帶內,不朝向鄰近建筑和公共活動場所,避開人群密集區、渦流區及住宅上風向,排風口離室外地坪高度大于2.5m,并作消聲處理;另外,項目可在排風口周圍栽種綠化植被;備用發電機擬安裝在地下一層專用設備房內,由于使用頻率低,備用發電機產生的污染物量相對較少,廢氣中污染物經過濾后應由專用煙道排出。環評要求專用排煙道口不得對向住宅樓一側;中水處理設施應委托具有污水處理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按規范設計、施工,按GB50336-2002《建筑污水設計規范》要求對異味進行收集排放及處理。工藝上加強設施的封閉性,通風口朝向避開易受影響的建筑。保障設施正常運轉,加強清潔;項目垃圾收集設施采用封閉式,防雨、防蚊,加強垃圾日產日清管理及周邊的清掃工作;加強對公共衛生間管理,設置專人進行打掃,保持公共衛生間內清潔,作并適當的采取除味措施。中水處理站、化糞池污泥及時清運,減少異味產生量。
廢水
項目應實行清污、雨污分流,項目應規范污水排放口位置,設立明顯標志;項目廢水經相應的化糞池、隔油池、消毒池等設施預處理,部分進入中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回用,其余污水處理達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A級標準后外排,進入呈貢老城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按照《昆明市城市中水設施建設管理辦法》、《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規定》的規定實施中水回用及雨水收集利用;項目內化糞池、中水處理設施及回用設施應委托有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確保廢水穩定達標排放;應按照《昆明市城市中水設施建設管理辦法》、《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規定》的規定實施中水回用及雨水收集利用;項目內化糞池、隔油池、中水處理設施及回用設施應委托有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確保廢水穩定達標排放;項目內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及幼兒園醫務室,該部分廢水中含有部分含菌廢水,含菌廢水不建議作為中水使用,因此,項目在下一步設計時,應考慮將社區衛生服務廢水經消毒池、化糞池處理后直接外排,不進入項目中水處理系統;項目應定期對化糞池、隔油池進行清掏;定期檢修污水處理設施,以保障中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效果;項目在開工前應到昆明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并根據市節約用水管理機構的要求,確定項目的中水回用方式、途徑以及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的要求。
固廢
項目應按照《綠色生態小區的建設要求》進行垃圾分類集中收集,項目內應等距離分別設立收集容器,由住戶將垃圾分別投入相應容器內,項目應與環衛部門簽訂合同,分類收集后的垃圾委托環衛部門定期進行清運;項目內生活垃圾的收集要全部袋裝,密閉容器存放,收集率應達到100%;垃圾應實行分類收集,分類收集率應達到50%;負責項目內物業管理的部門應嚴格執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的相關規定對項目內固體廢物的分類、收集、儲運實施嚴格的管理,做到固體廢物妥善處置;餐飲垃圾的處置應嚴格按照昆明市已出臺的《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執行;項目醫療垃圾的處理應嚴格按照昆明市第63號令《昆明市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應按照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規定對醫療危廢進行處置;化糞池、中水處理站產生的沉渣、污泥委托環衛部門直接利用吸糞車抽走;項目泔水和隔油池油污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清運。
噪聲
主要產噪設施包括發電機、水泵、配電器等機械,項目應合理布局,水泵、配電房等產噪設施,應單獨布設,設于地下,不正對居民住宅樓正下方,并采用房間隔聲、設備減振、設備間鋪裝吸聲材料等措施進行治理;中水處理設施設置于19#住宅樓與20#住宅樓之間的綠化帶下,設置為地埋式;選用優質低噪聲設備并加強設備維護管理,杜絕非正常噪聲的產生;產噪設備應進行隔聲、減振處理,確保廠界噪聲達標;加強管理,嚴格貫徹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號令―《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方法從事商業經營活動。在主城建成區內,禁止經營者將商場、門市、店、堂、攤點及影劇院等商業文化經營場所的音箱和喇叭置于街面播放。禁止在主城建成區、各縣(市)區政府所在地的醫療區、文教科研區、機關辦公區、居民住宅區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內使用高音喇叭。”高噪設施不設在住宅樓下。
外環境影響
項目應按照《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要求進行設計、建設,確保住宅樓與周邊公路的退讓距離滿足規劃要求;項目鄰交通干道側住宅樓在出售時應告知項目所處區域存在的不利環境因素。臨路一側加大綠化樹種的種植密度,通過植物吸收減輕噪聲的影響,同時地塊住宅樓靠道路一側的住戶每戶至少要有一間臥室不臨街;住宅朝向道路側的窗戶應選用通風隔聲窗、雙層窗或隔音玻璃等隔聲效果良好的窗型以保證交通噪聲不會對居民的正常生活產生明顯影響;在售樓時須告知顧客,在發生噪聲擾民事件時積極、妥善處理;項目鄰攪拌站住宅樓在出售時應告知項目所處區域存在的不利環境因素;靠近攪拌站一側應加大綠化密度,通過植物吸收降低粉塵及噪聲的影響,在售樓時須告知顧客,在發生噪聲擾民事件時積極、妥善處理。
管理措施
項目住宅樓內不得設置餐飲、娛樂、汽車修理和五金加工類項目;項目擬獨立商業樓內設置的餐飲區后期需要單獨辦理環評手續另行報批;社區衛生服務站及幼兒園醫務室需設置消毒池,并且醫療垃圾需消毒處理后委托有醫療固廢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理;社區衛生服務站及幼兒園醫務室需設置消毒池,并且醫療垃圾需消毒處理后委托有醫療固廢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理;項目幼兒園食堂內應設置油煙凈化設施,并設置隔油池建設位置。且食堂垃圾的處置應嚴格按照《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執行,產生的廢油、泔水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售房時應將周邊環境情況及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問題如實告知欲購房者,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三、公眾參與情況
2015年5月進行了公眾問卷調查,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5日在環評愛好者網站上進行了全本公開,2015年6月8日,通過了市評估中心組織的專家論證。
四、環評文件放置地點:
昆明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紙質文本)、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網(電子文本)。
五、公示時間
2015年6月26日至2015年7月2日止(不含節假日)。
六、征求公眾參與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對目前區域范圍內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的認識,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驗收工作的意見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興錦嘉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意見要求聽證。
八、反饋方式:
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mail:hpgsfk@aliyun.com
電話/傳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4號樓
郵編:650500
附件:《興錦嘉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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