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恒泰城”(M地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恒泰城”(M地塊)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昆明市西山區永昌街道辦事處馬家社區
建設單位:云南潤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環評單位:九江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建設內容:項目總用地面積14602.94m2,總建筑面積131788.67㎡。主要建設2棟辦公樓及4層商業裙樓,并配套建設地下停車場、污水處理設施、垃圾收集設施等。
二、項目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
類別
項目
措施
施工期
廢氣
施工期應嚴格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昆明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通知》(昆政辦﹝2011﹞89號)的相關規定,應采取的措施如下:
(1)施工場地需實時灑水抑塵,尤其是土石方、基礎施工階段及風速較大的天氣應加大灑水頻率。結構及裝修施工階段需采取帷幕遮擋施工。
(2)施工工地盡量實行圍擋封閉施工。在靠近云銅時代年華小區一側應加高圍擋,圍擋要堅固、穩定、整潔、規范、美觀;
(3)施工工地進出口處地面進行硬化處理,北側出入口必須設置車輛過水池、沉淀池及車輛清洗設備。對運輸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車輛,必須有遮蓋和防護措施,易撒露物質全部實行密閉運輸,有效抑制粉塵和二次揚塵污染。
(4)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現場拌合。
(5)施工場地粉(粒)狀料堆應盡量選在避風處,并對其進行遮蓋,防止大量揚塵產生。粉狀物料裝卸時禁止凌空拋灑;不得在工地內熔融瀝青,禁止在工地內焚燒油氈、油漆以及其他產生有害、有毒氣體和煙塵的物品。
(6)加強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嚴禁從建筑物高處向下傾倒建筑垃圾。
(7)加強施工現場運輸車輛管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運輸應采取封閉運輸方式,駛入工地的運輸車輛必須車身整潔,裝載車廂完好,裝載貨物堆碼整齊,不得污染道路;駛出工地的運輸車輛必須沖洗干凈,嚴禁帶泥上路,限制車速,嚴禁超高、超載運輸。
(8)項目使用應選用油耗低、效率高、廢氣排放達標的施工機械;加強管理,運輸車輛必須尾氣達標。
(9)對建筑垃圾及棄土應及時處理、清運、以減少占地,防止粉塵污染,改善施工場地的環境。建設工地應當按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的要求設置各項臨時設施。
(10)專人負責施工場地和車輛的清潔打掃,保證施工場地和道路的清潔。
(11)盡量避免在大風天氣下進行施工作業。根據同類項目工程經驗,4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宜實施土方施工。
(12)建設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1個月內拆除工地圍擋、安全防護設施和其他臨時設施,并將工地及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潔。
廢水
(1)沿施工場界設置排水溝,對清水河進行導流,確保清水河雨季暢通。
(2)施工場地周邊應設置排水溝,并在排水溝末端設置沉淀池對地表徑流進行沉淀處理。施工廢水經沉淀后回用,回用不完沉淀后排入前衛路(中段)市政管網。
(3)項目施工期出入口處各設置1套施工車輛輪胎清洗池和沉淀池,清洗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4)施工人員生活廢水依托N地塊,生活污水經沉淀處理后用于施工現場灑水抑塵,不外排。
(5)施工廢水經過沉淀處理后回用于建筑材料的沖洗和施工場地灑水降塵。基坑涌水、雨天徑流經過沉淀處理后回用于施工過程,回用不完的處理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標準表1(A)等級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排入臨近市政污水管網。
(6)合理安排施工期,避免在雨天進行土方作業。
(7)雨天對粉狀物料堆放場所和臨時存渣場進行遮蔽,減少雨水沖刷。
(8)項目應加強管理,做好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另外,雨天應對各類機械進行遮蓋防雨。
(9)項目外排廢水須征詢有關部門意見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排放。根據臨時排污許可證設置各地塊臨時排污口,排放口設置明顯標志。
固廢
(1)廢棄建筑材料應對其進行分類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請回收商進行收購,重復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有資質的渣土清運單位進行清運、處置,靜止隨意丟棄。
(2)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廢棄土石應委托渣土清運部門及時清運處置,防止水土流失。
(3)廢棄建筑垃圾應嚴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昆政辦﹝2011﹞88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應對其進行分類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請回收商進行收購,重復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運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點,禁止與生活垃圾混合處置,杜絕亂堆亂倒,禁止隨意丟棄,以最大限度減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4)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號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規定。
第六條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應當遵循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逐步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裝收集和分類收集。
第十條城市生活垃圾實行分類收集區域內的單位和居民,應當按規定的分類要求,將城市生活垃圾分別投入指定地點。
(5)施工期間產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清運。
(6)施工營地依托N地塊,施工營地食堂泔水及隔油池廢油委托有資質單位清運。
噪聲
(1)從聲源上控制:
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為低噪聲機械設備,合理布局機械設備,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設專人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和維護,并負責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各類機械,施工機械應盡量遠離周圍云銅時代年華小區等聲環境保護目標,減緩施工噪聲影響。
(2)嚴格遵守《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號令)關于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相關規定:
1)建筑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2)主城建成區內,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以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3)主城建成區內,禁止在12時至14時、22時至次日6時進行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混凝土澆灌、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生產工藝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因混凝土澆灌、樁基沖孔、鉆孔樁成型等連續作業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到所在地的縣(市)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并在施工地點以書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3)施工階段要加強管理,實施文明施工,對產生噪聲和振動嚴重的機械設備,應采取有效的消聲減振措施,施工場地產生的噪聲必須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規定。
(4)加強進駐施工現場人員的環境保護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材料運輸車輛禁止鳴喇叭,減少噪聲施工作業、運輸車輛和生活噪聲對環境的污染。
(5)科學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驟,優化施工方式,如分段進行混凝土澆灌等措施,盡量減短噪聲持續排放的時間;項目在進行物料運輸時,應合理安排運輸時間,選擇最佳的進廠道路,避免在夜間及交通擁擠時段進行,減緩交通噪聲對居民的影響。
(6)安排工人輪流進行機械操作,減少接觸高噪聲的時間;對在聲源附近工作時間較長的工人,發放防聲耳塞等防護用具,對工人進行自身保護。加快施工進度,合理安排工期。施工期間精心組織施工,避免對居民休息造成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