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審批《盤龍區寶云片區龍頭村(4、5、6組)N-4地塊城中村改造及回遷安置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盤龍區寶云片區龍頭村(4、5、6組)N-4地塊城中村改造及回遷安置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盤龍區寶云片區龍頭村(4、5、6組)N-4地塊城中村改造及回遷安置房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盤龍區龍泉街道辦事處寶云社區龍頭村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單位:昆明市盤龍區國有資產經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環評單位:九江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建設內容:本項目用地面積22986.04m2,總建筑面積253247.86m2。共建4棟44層住宅樓、1棟獨立的5層商業樓及中水處理站、垃圾房等配套工程。

二、項目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

類別 項目

廢氣 施工期應嚴格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昆明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通知》(昆政辦﹝2011﹞89號)的相關規定,施工場地灑水抑塵,采取帷幕遮擋施工;工地的場內道路和建筑材料堆放地硬化;工地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必須保持車身整潔;粉(粒)狀料堆進行遮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運輸應采取封閉運輸方式;項目應選用油耗低、效率高、廢氣排放達標的施工機械;建筑垃圾及棄土應及時處理、清運,防止粉塵污染;縮短工期,減小施工廢氣的影響面與影響時間。 廢水 設置沉淀設施,包括車輛清洗池、沉淀池,保證廢水處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進行土方作業;雨天對粉狀物料堆放場所進行必要的遮蔽;加強管理,做好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另外,雨天應對各類機械進行遮蓋防雨。 固廢 廢棄建筑材料應嚴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昆政辦﹝2011﹞88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應對其進行分類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請回收商進行收購,重復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委托有資質的渣土清運單位進行清運、處置,禁止隨意丟棄;同時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8號令《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規定。 噪聲 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設專人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和維護;嚴格遵守《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號令)及《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昆明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的通知》(昆政辦〔2011〕89號)相關規定;將強噪聲設備進行一定的隔聲及減振處理;合理安排運輸時間,施工車輛出入地點應盡量遠離敏感點;在關心點附近進行施工時,適當加高臨時圍擋;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在居民休息時在其鄰近處進行施工;項目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與施工方簽訂環境管理責任書,具體落實施工期噪聲防治措施,并且加強與周圍可能受影響單位的溝通,減輕對聲環境的不利影響。 生態 加強征地規劃范圍內的土地資源與臨時占地的管理與保護,精心設計,合理規劃布局;根據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進行施工期的水土流失防止工作,完工后按水保要求進行植被恢復、水土流失防治等;合理安排工期,盡可能避開暴雨季節進行大規模土石方開挖與回填,避免雨水對地表土壤的沖刷和破壞。

廢氣 項目住宅樓內和獨立商業樓擬建餐飲區均設置內置煙道,,經油煙凈化設施處理后由內置煙道統一排放;地下停車場汽車尾氣排風口設于下風口,排風口應設置于項目區綠化帶內,不朝向鄰近建筑和公共活動場所;污水處理設施應委托污水處理施工資質的單位按規范設計、施工,按GB50336-2002《建筑中水設計規范》要求對地下異味進行收集排放及處理;加強垃圾收集點的隔離,加強垃圾日產日清管理及周邊的清掃工作;應及時清運污泥、保持設施及場地內外清潔。 廢水 項目應實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項目所在片區屬于昆明市第五水質凈化廠納污范圍,項目廢水在北側灃源路處設置一個排口,項目廢水可通過灃源路已建成配套雨、污水管網,且污水管最終進入第五水質凈化廠。項目需外排污水水質執行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A)級和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三級標準。 固廢 嚴格執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的相關規定;分類收集、分類堆存,對能夠回收利用的部分應聯系回收單位進行回用,不可回收的委托環衛部門清運;垃圾收集設施應進行適當封閉,以防止雨水進入造成二次污染;垃圾飯的生活圾應及時委托環衛部門進行清運,定期消毒;污水處理設施及化糞池產生的污泥委托環衛部門清運,擬建餐飲區隔油池油污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清運;醫療廢棄物需經消毒處理后,暫存,最終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噪聲 應合理布局,水泵、配電室等產噪設施,應單獨布設,設于地下層,并采用房間隔聲、設備減振、設備間鋪裝吸聲材料等措施進行治理;選用優質低噪聲設備并加強設備維護管理;污水處理設施的主要產噪設備應布置于綠化帶地下,為地埋式;并采用房間隔聲、設備減振、設備間鋪裝吸聲材料等措施進行治理;加強管理,嚴格貫徹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號令―《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生態 項目內綠化應選用本土植物,并采用喬、灌、草結合的方式,場界加大喬木種植量,起到抑塵降噪的作用。 外環境影響 項目應在靠公路一側的廠界處種植高大喬木,減輕交通噪聲對項目的不利影響;應按照《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要求進行設計、建設,退讓距離滿足規劃要求;住宅樓靠道路一側的住戶每戶至少要有一間臥室不臨街;住宅朝向灃源路及寶源路一側設置隔聲窗。售樓時須告知顧客,在發生噪聲擾民事件時積極、妥善處理。 管理措施 項目住宅樓內不得設置餐飲、娛樂、汽車修理和五金加工類項目;設置的商業設施,其功能暫不確定,獨立商業樓地上部分若今后引進餐飲、娛樂場所等項目需要單獨辦理環評手續另行報批;入駐餐飲的商鋪應在設計、建設時應考慮統一設置內置煙道;引進娛樂場所應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國務院(2006)第458號令)第七條規定及《云南省文化廳關于<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貫徹執行中有關問題的意見》,不得在住宅樓內、所有商業及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均不得設置娛樂場所;項目獨立商業樓內應設置油煙凈化設施,并預留隔油池建設位置;且食堂垃圾的處置應嚴格按照《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9號)執行,產生的廢油、泔水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社區醫療服務用房需預留消毒池的位置,并且醫療垃圾需消毒處理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售房時應將周邊環境情況及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問題如實告知欲購房者,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其他防
治措施
應嚴格按規劃及設計要求,退讓道路足夠的距離;采取合理布局及防護措施避免交通噪聲對自身的不利影響;加強隔離帶的綠化,喬灌草結合,加大喬木比率,形成一定寬度的綠化隔離帶,以起到隔聲降噪的效果,減輕交通噪聲對項目的不利影響。

三、公眾參與情況

2014年12月進行了問卷調查,2014年12月29日-2014年1月2日進行了全文公示,2015年1月21日,通過了市評估中心組織的專家論證。

四、環評文件放置地點:

昆明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紙質文本)、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網(電子文本)。

五、公示時間: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3月6日止(不含節假日)。

六、征求公眾參與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對目前區域范圍內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的認識,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驗收工作的意見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盤龍區寶云片區龍頭村(4、5、6組)N-4地塊城中村改造及回遷安置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意見要求聽證。

八、反饋方式:

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mail:hpgsfk@aliyun.com

電話/傳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秀大街1號4號樓

郵編:650500

附件:《》

來源: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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