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審批《白云路地下人防工程及道路綜合整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白云路地下人防工程及道路綜合整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白云路地下人防工程及道路綜合整治工程

建設地點:昆明市白云路

建設單位:昆明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建設性質:新建項目

環評單位:西藏國策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內容:本項目由白云路地下人防工程、白云路道路綜合整治工程及U型斷面改造工程三部分組成。白云路地下人防工程位于白云路道路下方(長青路-穿金路段),全長2km,寬28m,占地面積77824m2,建筑面積74144m2,平時用作商貿用途兼市政過街人行通道,戰時用于人員掩蔽及綜合物資庫。白云路綜合整治工程起于盤江東路,止于穿金路,全長約2.17km,路寬40m,為城市主干路,整治范圍為道路兩側建筑物至建筑物,主要配合白云路地下人防工程對道路進行恢復。白云路U型斷面改造工程西起盤江東路,止于穿金路,主要對白云路道路兩側建筑進行改造,拆除違規建筑和廣告標識,調整老舊建筑外觀,使白云路兩側建筑立面形成與城市現代商業中心區相匹配的街道界面形象。

二、項目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

1.施工期環保對策措施

(1)環境空氣

施工期在施工廠界設置圍擋并對距離保護目標較近處加高圍擋設置;適時對裸露地表及道路進行灑水降塵,運輸車輛密閉運輸,保持運輸路面清潔;在施工場地出入口設置車輛清洗池,并對駛出車輛進行清洗,禁止帯泥上路;不得在施工場地設置瀝青及混凝土攪拌站,采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瀝青。

(2)地表水環境

施工廢水經臨時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灑水抑塵,對基坑涌水和暴雨徑流進行截流收集處理回用,回用不完的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管網。

(3)聲環境

在項目場地四周設置圍擋,嚴格執行《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令)相關規定,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禁止中午(12:00至14:00)、夜間(22:00至次日6:00)進行建筑施工作業;施工車輛出入口遠離敏感點;使施工廠界噪聲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即:晝間≤70dB,夜間≤55dB。

(4)固體廢物

嚴格執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實施細則》(昆政辦[2011]88號)的相關要求,對建筑垃圾分類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禁止與生活垃圾混合處置,禁止隨意丟棄;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經同意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廢棄土石方全部交由有資質單位清運處理。廢油漆、涂料采用專用容器單獨進行收集處置,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清運處置。

2.運營期環保對策措施

(1)環境空氣

根據《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政府令第46號)相關要求設置排氣筒,餐飲油煙須處理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地下通風系統換氣口設置在綠化帶內,并遠離人群集中區及建筑物渦流區,排放口朝向應避開周圍居民住宅,排氣口高度不低于2.5m。

(2)地表水環境

運營期外排廢水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及《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10)表1A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昆明第四水質凈化廠處理。

(3)聲環境

風機、備用發電機房、水泵房等產噪設備應置于地下單獨房間內,并采取隔聲降噪措施;冷卻水塔置于地面綠化帶內,設置單獨的設備房,并采取相應的減震及隔聲措施。廠界噪聲值達《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2類區標準。

(4)固體廢物

運營期固體廢物嚴格執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的相關規定,商業垃圾、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堆存,并進行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生活垃圾和污泥一同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隔油池廢油應委托有資質單位清運處置;發電機廢油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進行收集和暫存,并交由有資質單位進行清運處置。

三、公眾參與情況

2015年1月5日在“環評愛好者論壇”網站上進行了環評報告全本公示,2015年1月14日,通過了市評估中心組織的專家論證。

四、環評文件放置地點

昆明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紙質文本)、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網(電子文本)。

五、公示時間

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5日止(不含節假日)。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對目前區域范圍內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的認識;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驗收工作的意見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白云路地下人防工程及道路綜合整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八、反饋方式

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mail:hpgsfk@aliyun.com

電話/傳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訊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4號樓

郵編:650500

附件:

來源: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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