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審批盤龍區清水河村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及回遷安置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昆明市盤龍區清水河村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及回遷安置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昆明市盤龍區清水河村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及回遷安置房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昆明市盤龍區清水河村昆曲高速與灃源路交叉口

建設單位:昆明市盤龍區國有資產經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環評單位:廣州市環境保護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

建設內容:包含兩部分,分別為:清水河村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包含六個地塊),土地平整總面積225245.29m2,拆遷面積107200m2,對該片區供排水、電力通訊、照明及區內道路等的基礎配套設施進行建設;在A1地塊、A3地塊建設回遷安置房,共建設4棟樓,總建筑面積176238.8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積122588.88m2,地下建筑面積53650m2),共有住戶768戶,容積率5.17,綠化率為40%。

二、項目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

(一)施工期環保對策措施

1、水污染物防治對策措施

(1)施工人員不在工地住宿,不設食堂,項目施工期施工人員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依托現有排水系統,排入周邊市政污水管網。

(2)施工期臨時沉淀池應因地制宜。施工廢水統一收集后,引入池中進行沉淀處理后,回用于施工過程或灑水降塵等,杜絕施工廢水外排,避免施工期廢水進入周圍地表水。

(3)水泥、黃砂、石灰類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措施,及時清掃施工運輸過程中拋灑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這些物質隨雨水沖刷污染附近水體。

(4)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加快施工進度,縮短施工時間。基礎開挖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工程盡量避開雨季或雨天進行。

2、大氣污染物防治對策措施

(1)開挖時,對作業面和土堆適當噴水,使其保持一定濕度,以減少揚塵量。而且開挖的泥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時運走,以防長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塵或被雨水沖刷;

(2)運輸車輛采取遮蓋、密閉措施,減少沿途拋灑,并及時清掃散落在地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沖洗輪胎,定時灑水壓塵,以減少運輸過程中的揚塵;

(3)根據《昆明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的要求,本項目建設時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現場混凝土攪拌所產生的粉塵影響。

(4)在建設場地的四周應設有施工圍護,該圍護不低于2.5m。

(5)當風速過大時,應停止施工作業,原料應用土工布進行覆蓋。

(6)在施工機械的選型上考慮相應的環保型產品,主要使用輕質柴油或電作為能源。

3、噪聲防治對策措施

(1)本項目建筑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機械設備,可能產生環節噪聲污染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十五日項目工程所在地的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該工程的項目名稱、施工場所和期限、可能產生的環境噪聲值及所采取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

(2)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機械設備為低噪聲機械設備。同時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設專人對設備進行定期保養和維護,并負責對現場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嚴格按操作規范使用各類機械。控制施工場界噪聲不超過《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標準》(GB12523-2011)。

(3)運輸施工物資應注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運輸時間。運輸物料車輛在途經噪聲敏感建筑時時,應減速慢行、禁止鳴笛;

(4)根據《昆明市建設工地施工管理規定》(昆政辦(2011)89號),在建設場地的四周應設有施工圍護,該圍護不低于2.5m。

(5)根據《昆明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的要求,本項目建設時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攪拌機等噪聲的影響。

(6)建設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施工場地的噪聲管理,施工企業應文明施工,做好區內交通組織,施工場地車輛出入現場時應低速、禁鳴,設立專人負責。

(7)建設單位應責成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張貼通告和投訴電話,建設單位在接到報案后及時和當地環保部門取得聯系,及時處理各種環境糾紛。

(8)嚴格遵守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2號《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四章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

①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聲污染,所排放的建筑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

②禁止在22時至次日6時進行建筑施工作業,但生產工藝需要連續作業的除外。

③連續作業必須進行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證明,到盤龍區環境保護局登記,并在施工地點以書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4、固體廢物防治對策措施

(1)盡量減少建筑材料在運輸、裝卸、施工過程中的跑、冒、滴、漏;建筑垃圾應在指定的堆放點存放,委托有資質單位及時清運。

(2)嚴格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58號《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在場地平整時時產生的建筑垃圾就地作為填土材料,其他一些有用建筑材料可以用作建筑物的填充和隔熱材料,得到的裝飾性金屬材料、設備和窗戶可以重新整修后加以利用。

(3)嚴格執行《關于轉發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昆政辦(2011)88號)文件要求。

(二)運營期環保對策措施

1、水污染物防治對策措施

項目區內實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網;生活污水由各建筑污水管網收集,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項目南側清水河截污干管,最終進入昆明市第五污水處理廠處理。

2、大氣污染物防治對策措施

項目運營后主要大氣污染為地下車庫排放的汽車尾氣。

(1)項目區內地下車庫需采用機械通風,其換氣次數不小于6次/h。

(2)地下車庫尾氣排風口設置應符合《機動車停車庫(場)環境保護設計規程》要求。并應盡量遠離住宅樓,尾氣排風口配合周邊景觀進行設計,并與住宅樓保持一定的距離,排口背向住宅樓。

(3)加強對送排風機的定期檢修和維護,確保各地下車庫排風換氣系統的正常運行。

3、噪聲防治對策措施

項目運營后噪聲主要來源于:交通噪聲、各公用設備機械噪聲以及人員社會活動噪聲等。

(1)項目通風系統風機、水泵等公用設備要求設置于地下設備房內,并選用低噪聲設備,增強各設備用房密閉性,并對風機、水泵等設備安裝減振墊,以降低機械噪聲污染。

(2)在項目內設置限速和禁鳴標志,減小交通噪聲影響。

(3)臨昆曲高速、灃源路一側采用隔聲窗,減少交通噪聲影響。

4、固體廢物防治對策措施

項目運營所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化糞池運營所產生的污泥。

(1)建設較密閉垃圾收集點和使用加蓋垃圾桶實現垃圾存放封閉化,同時及時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垃圾收集點的垃圾,做到日產日清,清運過程注意文明衛生。

(2)化糞池污泥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置。

三、公眾參與情況

4月1~3日進行了問卷調查,6月16~24日在環評愛好者網進行了全本公開,6月26日,通過了市評估中心組織的專家論證。

四、環評文件放置地點

昆明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環保窗口(紙質文本)、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網(電子文本)。

五、公示時間

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5日止(不含節假日)。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對目前區域范圍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的認識;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驗收工作的意見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厲害關系人可對《昆明市盤龍區清水河村城中村改造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及回遷安置房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八、反饋方式

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mail:hpgsfk@aliyun.com

電話/傳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4號樓

郵編:650500

附件

來源: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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