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滇中產業聚集區(新區)管理委員會“滇中管地復[2014]11號”文件批準,受安寧市國土資源局“安國土資函[2014]58號”文件委托,安寧市土地礦產交易中心公開拍賣出讓以下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地塊編號 土地位置 面積 土地用途 規劃設計條件 出讓年限 交易 起價 競買保證金 競價階梯 容積率 綠地率 建筑密度 平方米 (年) (萬元) AN-J2013L021 安寧市連然街道辦事處 57435.26 城鎮住宅兼批發零售用地 >3.0≤3.8 ≥30% ≥20%≤30% 70、40 20246 6100 500
(注:交易面積以國土部門審定為準,其他條件詳見拍賣出讓文件。)
二、競買人范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除其他法律、法規及規章另有規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已在我市持有出讓的國有土地,未按規定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的;
2、已在我市持有出讓的國有土地,未按規定時間、要求進行開發建設的;
3、兩年內曾惡意競拍、串拍,以及競得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或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及惡意拖欠出讓價款的;
4、其他經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不能參加拍賣出讓活動的情形。
(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文件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云政發〔2011〕21)號文件規定,參加城鎮住宅用地競買的單位,必須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宗地情況
1、競得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地不在安寧市的,在競得土地后必須在安寧市注冊新公司。
2、競得人應當于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安寧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繳納50%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60日內全部付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有意競買者可于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20日17時(節假日除外),到安寧市寧湖新區寧湖大廈二十二樓(安寧中學旁)索取拍賣出讓文件。
六、參加競買者應自2014年8月5日至2014年8月20日17時(節假日除外)報名截止時前,到安寧市寧湖新區寧湖大廈二十二樓(安寧中學旁)辦理競買手續。
七、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8月20日17時(以實際到帳時間為準)。
八、拍賣出讓時間及地點
拍賣出讓時間:2014年8月22日下午15時;
拍賣出讓地點:安寧市寧湖新區寧湖大廈三樓(安寧中學旁);
九、競買人數規定
在2014年8月20日17時止,若競買人數滿三人以上(含三人),由安寧市土地礦產交易中心通知競買人按時參加拍賣會;若競買人數未滿三人,則終止本次拍賣出讓,由安寧市土地礦產交易中心通知競買人,退還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計利息)。
十、查詢網址
中國土地市場網、云南省國土資源廳網站、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網、安寧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安寧市國土資源局網站查詢。
十一、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拍賣交易文件。其它事項如有變更,將在《昆明日報》刊登變更公告,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
聯系電話:0871—68697888
聯系人:張先生
安寧市土地礦產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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