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院2月房地產政策跟蹤報告:本月重要事件

2014年2月全國房地產相關政策及重大事件

日期 重要事件 關鍵內容 2月7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并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并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持基本一致。 整合資源,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 2月8日 中國人民銀行公布2013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013年末,廣義貨幣供應量M2同比增長13.6%。人民幣貸款余額同比增長14.1%,比年初增加8.89萬億元,同比多增6879億元。 2月11日 國土資源部發布2013年國土資源統計數據 2013年全年全國國有建設用地供應73萬公頃,同比增長5.8%。 全國105個主要監測城市綜合、商業、住宅、工業地價環比增長率分別為2.1%、2.3%、2.6%和1.3%,同比增長率分別為7.0%、7.9%、9.0%和4.5%。 2013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總金額達4.1萬億元。 2月12日 武漢市農村工作會議公布系列改革舉措 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繼續為農村產權確權,試點宅基地退出機制,培養職業農民和職業經理人,嘗試農業設施抵押融資試點等。 2月17日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要求,結合老年人口規模、養老服務需求,明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并將有關內容納入城市、鎮總體規劃,加強區域養老服務設施統籌協調,推進城鄉養老服務一體化。 特別強調將強化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審查和建設監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檢查,并適時進行專項督察。 2月18日 全國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地方座談會召開 土地管理制度尤其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接地氣、順民意、尊民愿、問民計、維民權,問計基層和一線,廣泛聽取基層意見,認真總結基層開創的鮮活經驗,加快研制總體思路框架,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當前,要集中力量抓緊研究制定《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總體思路框架》。意見稿提出了改革的目標和總體思路,強調了改革的原則和底線,確定了改革的重點任務,明確了改革的保障措施。 2月19日 住建部擬升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住房保障銀行 首先解決住房公積金繳納、管理、使用等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使得公積金能更好地為中低收入者服務,這個過程中的主要工作是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設計升級為住房保障銀行的具體方案。 2月19日 國新辦舉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和住房保障等方面情況新聞發布會 《城鎮住房保障條例》送審稿已于2013年5月份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住建部正在根據反饋的意見進行修改,爭取把條例盡快上報國務院,公開征求社會的意見。 2月20日 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強化管控落實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通知》 要求各地將保護耕地作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務,全面強化規劃統籌、用途管制、用地節約和執法監管。 加大土地規劃計劃管控力度。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地用地。合理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嚴格劃定城市開發邊界、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逐步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重點控制東部地區特別是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設用地規模。除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礎設施用地外,原則上不再安排城市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中心城區新增建設用地。中國人均城市建設用地目標將嚴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 從人口500萬以上城市中心城區周邊開始,由大到小、由近及遠,加快全國基本農田劃定工作。 2月23日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二十國集團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講話 未來中國在繼續推進增值稅改革的基礎上,還將重點推動兩項稅收改革:一是房產稅改革,加快房產稅改革立法進程。二是個人所得稅改革。 2月24日 國家發改委通知稱《陜西西咸新區總體方案》已獲國務院原則同意。 方案指出西咸新區作為關中-天水經濟區的核心區域,在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推進西(安)咸(陽)一體化、引領大西北發展,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重要支點、打造向西開放重要樞紐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探索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領作用。 2月25日 國土資源部國土部耕地保護司司長嚴之堯稱下一步將開展征地制度改革試點 一是界定征地范圍、明確操作程序,以縮小征地范圍; 二是嚴格征地程序; 三是完善合理、規范、多元的保障機制,包括完善征地補償辦法、探索多種安置途徑、規范農民住房的補償方式、健全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四是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機制,包括合理調整提高補償標準,規范土地增值收益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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