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3日上午,平整了近兩年仍有零星建筑的蘇家村迎來了一次特殊的拆遷,這是一場由昆明市盤龍區多個部門聯合行動的強制執行,也是自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出臺以來,昆明市舊城改造中第一起由法院裁定的強制執行。(云南房網備注:經查證,昆明在2011年7月28日借用“新拆遷條例”,對文明街歷史街區(昆明老街)一起歷時7年的“釘子案”進行強制執行。(鏈接:/client_info/view-5c2589c8317362de0131738b371e0668-1.html)此次蘇家村司法強拆,應屬新拆遷條例在昆明的第二次使用。)

司法強拆現場
據相關報道,拆遷當天,現場聚集了法院工作人員、城管執法人員、原住居民還有不少的市民等,法院工作人員宣讀裁定書后,在公證人員現場見證下,蘇家村40幢3單元107號房被清場、拆除,整個強制拆除工作平穩有序。當釘子戶獨樓倒下后,現場不少原住戶忍不住拍手叫好。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昆明首起由法院裁定強制執行:蘇家村拆除“釘子房”
昆明“新拆遷條例”首次使用強拆“釘子戶”法院說了算
不滿補償7年不搬昆明老街一住戶昨被強制騰房
據悉,蘇家村及東站新村片區舊城改建項目位于拓東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占地160.52畝,片區私房及直管公房總戶數1706戶,單位32家。項目自2011年啟動房屋征收,截至目前,片區私房及直管公房已簽約1603戶,簽約率為93.96%,其中,回遷房建設地塊剩余25戶;單位已簽約26家,簽約率81.25%。
盤龍區蘇家村及東站新村片區舊城改建項目指揮部新聞發言人周瑞曾向媒體表示,此前工作人員曾與不愿簽約的房屋產權人進行宣傳協商,然而被征收人提出的訴求過高,因訴求不能得到滿足而拒絕簽約,導致安置房無法實質性建設。因此,指揮部根據安置房建設進度的主次程度,按相關規定分批次向法院申請執行《決定書》,107室就是法院做出的第一個裁定。
■昆明建緯律師事務所解讀昆明首例司法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自國務院2011年出臺以來,第一次落地昆明,作為昆明市舊城改造中第一起由法院裁定的強制執行拆遷的項目,受到了業內許多人的關注。什么情況的拆遷才可申請法院裁定,它與此前的行政拆遷有什么不同,對推進昆明城中村改造有什么意義?昆明建緯律師事務所鄧璐瑤律師向云南房網一一做了解讀。
申請法院裁定與以往的行政拆遷有何不同?
對此,昆明建緯律師事務所鄧璐瑤律師向云南房網表示,依據國務院第590號令為依據的房屋征收在保護公共利益方面有了較大的進步。在以往的行政拆遷中,政府既是拆遷申請人又是拆遷決定人,過度強調了行政管理權限。而地方政府通過出讓土地的使用權而換取數額巨大的土地出讓金,這給地方政府的經濟帶來較好的發展,稅收帶來極大的收益,故一般政府都會較為主動的介入、干預拆遷活動,傾向拆遷人,使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難以得到保護。
《條例》的實施從過去的行政拆遷逐漸過渡為“司法征收”,政府不再具備責成有關部門進行強制拆除的權力,政府只能作為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司法程序審查政府征收行為的合法性,并確定了拆遷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才能裁定是否準予強制執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實施有著什么樣的意義?
明確了房屋征收的條件、主體,征收補償的標準、具體實施程序。消除了行政強拆,保護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但同時又為征收人對房屋進行征收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使得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不斷趨向平衡。
法院介入房屋征收程序,也體現了國家依法治國的精神。《條例》的實施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長遠進行有著重要的意義,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征收人與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與國家之間的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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